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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若罔聞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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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hì ruò wǎng wé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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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置若罔聞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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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hì ruò wǎng wén |
解釋:
雖有耳聞,卻好像沒有聽到一樣不加理會。明.朱國楨《湧幢小品.卷九.閣臣相搆》:「當中書言時,沈宜厲聲力折,只因心中惱他,置若罔聞。」《七俠五義》第五九回:「丁大爺只管盤詰,北俠卻毫不介意,置若罔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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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置若罔聞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置,放著。罔,沒有。「置若罔聞」指雖有耳聞,卻好像沒有聽到一樣不加理會。※#語或出明.朱國幀《湧幢小品.卷九.閣臣相搆》。 △「置之不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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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明朝萬曆年間發生了「妖書」事件,禍連諸多朝中大臣,驚動全國上下。當時神宗已立長子為太子,即日後的光宗。而極為受寵的鄭貴妃連生三子,有人便寫了一篇文章,說鄭貴妃謀立己子,並直指皇帝將來會改立太子。由於內容均為胡亂推測之語,時稱之為「妖書」。神宗看了非常生氣,下令錦衣衛查辦,要找出寫這篇文章的人,處以極刑。一時間,傾朝都籠罩於妖書的陰影下,許多大臣因此受到牽連。當時的大學士沈一貫素與禮部侍郎郭正域不合,郭正域曾是沈一貫的學生,但郭正域一直對沈一貫不服,時常忤逆他,沈一貫因此懷恨在心。妖書事發後,有人向他密告可能是郭正域所為。沈一貫知道郭正域的為人,不可能寫下這篇大逆不道的文章,但一直對過去的事情耿耿於懷,不願替他出言辯護,甚至火上加油,向皇帝暗示郭正域可能涉案。神宗聽了大怒,下令將郭正域關起來,並免去他的官職。其他大臣見他命將不保,趕緊去向沈一貫說情,沈一貫才出面解除了部分危機。經歷了這場事,郭正域雖然保住了性命,但他身邊的許多人卻受到牽連,自己也被罷官還籍,最後死於家鄉。朱國幀在他的書中提到這件事,認為沈一貫只因宿怨,對不利於郭正域的密報「置若罔聞」,不加理會,甚至利用情勢順水推舟,讓這件事擴大,連累許多無辜的人。後來「置若罔聞」可能就是出自此處,用來指雖有耳聞,卻好像沒有聽到一樣不加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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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雖有耳聞,卻好像沒有聽到一樣不加理會。 使用類別 用在「聽而不聞」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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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充耳不聞、置之不理、置之度外 形音辨誤 同 「置若罔聞」及「置之不理」都有不予理會的意思。 異 「置若罔聞」強調明明聽到了,卻未能做出應有的反應;「置之不理」語義較廣,亦可表示把事情擱在一旁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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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明.朱國幀《湧幢小品.卷九.閣臣相搆》(1)沈蛟門(2)惱郭明龍(3),不必言矣,難道便要殺他。妖書事發,沈在閣中,聞有中書茅姓者進言云:「外邊謂是郭侍郎。」沈嘿(4)不應,遂傳出亂做,郭幾不免,此案遂為毒藥。當中書言時,沈宜厲聲力折,只因心中惱他,置若罔聞。推其微意,謂便做也得,遂揣摩迎合,甚至連及歸德諸名士,豈嘿之一字,真是相體。流禍無窮,千古炯戒。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明.周順昌〈福州高璫紀事〉。 (2) 沈蛟門:沈一貫(西元1531∼1651),字肩吾,號龍江,明浙江鄞縣人。為人耿介,歷任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頗有盛名。與同事沈鯉不和,多相排擠,後於楚宗、妖書、京察三事處理不公,甚違清議。萬曆三十四年,與沈鯉同罷去官。卒謚文恭。 (3) 郭明龍:郭正域(西元1554∼1612),字美命,明湖廣江夏人。博通典籍,授編修,曾為光宗講官,後為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萬曆年間,妖書事起,禍延正域,去官還籍,命幾不保,後舉朝為之不平,得以倖免。十年後卒於家,追贈禮部尚書、太子少保,謚文毅。 (4) 嘿:音ㄇㄛˋ,沉靜無聲。同「默」。〔參考資料〕 明.周順昌〈福州高璫紀事〉(據《周忠介公燼餘集.卷一》引)按臺以考察、閱操兩大事命三司諭稅監出陳,二守不聽,會諡詔將臨,復嚴諭速出迎詔,竟置罔聞,其悖逆至是,他奚論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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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明.朱國幀《湧幢小品.卷九.閣臣相搆》:「當中書言時,沈宜厲聲力折,只因心中惱他,置若罔聞。」(源)
02.《豆棚閒話》第四則:「公子兩耳聽見,也只好置若罔聞,更苦無處棲身。」
03.《紅樓夢》第一六回:「寧榮兩處上下內外人等莫不歡天喜地;獨有寶玉置若罔聞。」
04.《三俠五義》第五四回:「展爺到了此時,只好置若罔聞,一言不發。」
05.《七俠五義》第五九回:「丁大爺只管盤詰,北俠卻毫不介意,置若罔聞。」
06.《清史稿.卷一二二.食貨志三》:「江、浙內河一帶漕船,訛詐商民,有買渡、排幫等名目。州縣以兌米畏其挑剔,置若罔聞,滯運擾民,為害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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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置若罔聞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