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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因素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esidual Factor Approach
作者: 蓋浙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剩餘因素法又稱餘留因素法或第三因素法(The Third Factor Approach),是指傳統生產因素(投入因素)以外被忽略或被遺忘的一些生產因素。這些被忽略或被遺忘的因素,對於經濟成長會有很大的貢獻。
  過去,大多數的經濟學者常將社會的教育活動視為是經濟理論上的一項外生變數(exogenous variable)。在他們的心目中,教育活動在社會中所發揮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社會性的、有文化性的、也有政治性的,雖然其中可能也有經濟性的,但是教育活動所賴以決定的因素卻常常是屬於經濟以外的因素。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如何將教育活動納入經濟理論中而加以解釋,殊難從中尋求出一種適當的下手處。這種觀念的沿襲,在個體經濟理論中尚不致發生問題而引人注意,但是在經濟發展理論的風潮下,特別是用生產函數解釋經濟成長的時候,將會發現到投入與產出之間有著極大的差距。這種差距是指將各種投入的生產因素數量套入生產函數中所計算出來的產出水準,要比實際的產出水準低了許多。這種差距造成的原因,分析所得結果,可能基於下面二個因素:
  其一,由於經濟知識的不足。就可能在所觀察到的生產因素中遺漏了一些未被察覺到的所謂剩餘因素。除非這些剩餘因素的數量和素質保持不變,否則所觀察到的各種生產因素自將會因剩餘因素的增加而提高了它們的生產力,從而使實際的產出水準增加,結果乃發生上述的差距。
  其二,由於生產技術的進步。使原有之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函數關係發生變化。結果,同樣數量的生產因素可以產生更多的產出水準。若將各種生產因素的數量套入原有的生產函數時,便會發現所計算出來的產出水準會比實際的產出水準為低。
  剩餘因素的生產功能是附隨在各種可以觀察到的生產因素上,而被帶入生產的活動中,並且表現在其所附隨之生產因素的生產力上。若把各種可以觀察到的生產因素分為勞動和資本兩種,只要追究什麼因素提高了勞動和資本的生產力,便可以尋求出剩餘因素所涵蓋的各種因素。提高勞動生產力的因素包括:正規教育、家庭背景、個人天賦的能力、工作態度、在職訓練、經驗的吸收與增進,及健康情況與工作環境等。種族、性別與年齡的不同,也會使勞動生產力發生變動。上述各種因素之中,除了個人的天賦、種族、性別和年齡不是人為力量所能左右的以外,其他各項剩餘因素均有賴於人類智慧和毅力的發揮,才能對生產有所貢獻。
  最早提出剩餘因素一詞並將採取這種方法從事實證研究的首推索羅(R. Solow)。在他研究一九○九年至一九四五年間資本對於美國經濟成長之真正貢獻時,發現資本的貢獻只有百分之十二.五,其餘所剩下的百分之八七.五應歸功於技術的改變。索羅認為促成技術改變的因素是: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以及教育水準的提高。
  此外,還有一些經濟學家亦作類似的研究,如柯銳亞(H. Correa)研究美國在一九○九年至一九四九年間,全國非農業的私人國民生產毛額的增加,因勞力及資本的增加者占百分之三十一,因勞動力受過教育後的貢獻者是百分之五.三,因健康改善而工作增加者占百分之四.四,其餘百分之五九.三則由於技術的改良所促成。另舒爾滋(T.W. Schultz)亦曾就美國農業部門的情形加以研究,發現在一九一○年至一九四一年及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間所增加的產量中,由於剩餘因素的存在而引起的為百分之八十三。
  戴納森(E. Denison)曾對美國經濟成長的各種因素作一仔細的研究。他不計算投入勞力與資本的增加因素,只計算一些其他的,如教育與勞工素質的提高而對工作時間的減少等。根據他的研究結果,造成剩餘因素的原因很多,其中應以「正規教育」、「知識水準的增進」及「經濟效用的擴大」三者最為重要。戴納森即以此等因素對於美國經濟成長所產生的貢獻分別加以估算。他發現自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五七年間,正規教育約為百分之二十三,知識水準的增進為百分之二十,二者合計高達百分之四十三。
  戴納森雖為對於美國經濟成長之各種來源分別估量最為詳盡的學者,但他研究的事實與結論,有的地方尚值得商榷。戴納森的研究不能求出教育對經濟成長所作貢獻的精確數字,同時僅根據正規教育的資料仍然不夠,實際上在職訓練的影響頗大。在效果方面,他只計個人的收入,並未包括教育對於社會的貢獻,如增進社會道德、安定社會秩序及應用技術改進等。若這一方面的改善不予計算,則可能低估了教育的功能。
  剩餘因素法的測定方法,是採用柯柏-道格拉斯(Cubb-Douglas)生產函數計算教育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其公式為:
  
  其中:Q為實質產出水準
     A為常數項或非固定項
     K為資本儲存量
     L為勞力投入
     α、β為產出彈性
  如果將教育投資使勞動力素質改善的因素也考慮在內,則上述函數可改為:
  
  其中:E為教育
     e為自然對數之底數(通常為2.71828)
     μ為誤差項
  應用剩餘因素法來估算教育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也受到一些學者如蘭德伯(E. Lundberg)、凱德(N. Kaldor)與沙德(J. Sandee)等人的批評與質疑。蘭德伯認為像生產函數這種靜態均衡的概念,究竟能否用來分析經濟成長這種動態現象,很值得懷疑。其次,也有些學者如艾伯蘭維茨(M. Abramovitz)認為這種分析法困難之處在於不易確定「剩餘」因素的「剩餘性」,因為這一「剩餘」因素包括的項目有: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的普及、勞動者健康的改進、生產規模經濟的發揮,乃至社會文化的變遷等。每一項目相對的重要性究竟如何,各人觀點不一。艾伯蘭維茨認為所謂之「剩餘」實際上正反映出「我們無知的尺度」(measure of ignorance)。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剩餘因素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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