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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矯枉過正」。見「矯枉過正」條。01.清.施閏章〈重刻何大復詩集序〉:「蓋文人矯枉過當,有為而言也。」02.清.周亮工《書影》卷四:「石公此論,未為不是;惜乎矯枉過當,遂開後人口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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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矯枉過正」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載:春秋時,伍氏一家本在楚國仕宦,但伍子胥的父親和哥哥因為得罪了楚平王而被殺,只有他一人逃到吳國。由於受到吳王闔閭的賞識,他幫助吳國從衰微的國勢走向富強,進而使吳成為一方的霸主。但是伍子胥從來沒有忘記楚平王的殺父之仇。後來楚國攻伐蔡國,伍子胥便藉救援蔡國的名義,發動吳兵攻打楚國,攻下楚國的都城郢。此時楚平王早已死去多年,復仇心切的伍子胥命令兵士們挖開楚平王的墳墓,鞭笞屍骨。後人評論這件事情,認為:「兒子為父親復仇,臣子討伐逆賊,本來是發自至誠之舉,但是伍子胥的做法已經超出常理,反而不合乎中庸之道了。」後來「矯枉過正」這句成語就從這裡原文的「矯枉過直」演變而出,用來指人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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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矯枉過正」之典源,提供參考。 #《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1)問曰:「子胥伐楚宮,射其子,不殺,何也?」「弗及耳。楚世子奔逃雲夢之山。子胥(2)兵笞(3)卒主(4)之墓,昭王(5)遣大夫(6)申包胥(7)入秦(8)請救。于斧漁子(9)進諫子胥,子胥適(10)會秦救至,因引兵還1(1)。越1(2)見其榮於無道之楚1(3),興兵伐吳1(4)。子胥以不得已,迎之就李1(5)。」問曰:「笞墓何名乎?」「子之復仇,臣之討賊,至誠感天,矯枉過直。乳狗哺虎,不計禍福。大道不誅,誅首惡。子胥笞墓不究也。」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 (2) 子胥:伍員(?∼西元前664),字子胥,春秋楚人。與父兄俱仕楚,楚平王聽信讒言,殺其父兄,後逃亡吳國,佐吳伐楚,並得以使己復仇雪恥。又吳王夫差滅越國後,欲釋越王句踐回國,伍員極力諫阻,夫差不聽,反而聽信讒言殺了他。伍員死前預言越必滅吳,九年後果然應驗。 (3) 笞:音ㄔ,用鞭或竹板打。 (4) 卒王:指楚平王。 (5) 昭王:春秋時楚人,生卒年不詳。平王之子,名壬。伍員助吳王闔廬攻楚,入楚都城郢時,楚昭王出奔,使申包胥求援於秦。後來吳伐陳,昭王救之,囤兵於城父,因得重病卒於城父。在位共二十七年,諡昭。 (6) 大夫:職官名。多係擔任中央要職和顧問。 (7) 申包胥:春秋時楚國大夫,生卒年不詳。本姓公孫,名包胥,因封於申,故又稱申包胥。伍員助吳伐楚,攻入楚都城郢,包胥入秦求援,依庭牆哭七日,秦王乃遣兵幫助楚國平定國難。後楚昭王論功行賞,逃而不受。 (8) 秦:國名,西元前248∼207。周孝王封伯益的後代於秦地,地約當在今甘肅省天水縣。莊公時徙居大丘,孝公時定都咸陽,得商鞅變法圖強,積極東侵。秦王政二十六年 (西元前221)統一天下,後為劉邦所滅。 (9) 于斧漁子:于斧,春秋時地名。漁子,漁夫。 (10) 適:正好。 (11) 還:返。 (12) 越:春秋時諸侯國,姒姓。建都於會稽。曾占有今江蘇、浙江及山東的一部分,後滅於楚。 (13) 楚:周成王封熊繹於楚,春秋時稱王,為戰國七雄之一。領土有今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及河南南部,後為秦所滅。 (14) 吳:春秋時諸侯國。泰伯封於吳地,故址在今江蘇省無錫縣。傳到夫差,為越王句踐所滅。 (15) 就李:春秋時地名,在今浙江省崇德縣東南。〔參考資料〕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撟過其正矣。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如,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另可參考: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玉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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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清.施閏章〈重刻何大復詩集序〉:「蓋文人矯枉過當,有為而言也。」
02.清.周亮工《書影》卷四:「石公此論,未為不是;惜乎矯枉過當,遂開後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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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矯枉過當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