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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賓奪主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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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xuān bīn duó zh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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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喧賓奪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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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uān bīn duó zhǔ |
解釋:
喧,喧囂。「喧賓奪主」指客人的聲音比主人的還要大。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次要的事物侵占了原有主要的地位,反客為主。如:「他居然在聽眾席上大發議論,喧賓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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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喧賓奪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喧賓奪主」之「賓」,典源作「客」。喧,喧騰。「喧賓奪主」指賓客聲勢強大,占了主人的位置,反客為主。※#語或本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九.宋齊梁陳書.宋齊書帶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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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喧賓奪主」原作「喧客奪主」,意思是主人邀客前來,客人卻喧鬧囂張到反客為主。在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中使用了這句成語。清代文人趙翼長於史學,曾著《廿二史劄記》一書,討論二十二部歷代正史的編纂方式及其優缺點,並考訂修正重要史事。在講到南朝時的《宋書》、《齊書》時,介紹這二本史書有帶敘法,即是在為某人立傳時,如講到與此人有關的另一人,會在下文帶出這人的生平事蹟。如在劉道規的傳記裡,講到他在攻打徐道覆時,以劉遵為將,因而贏得勝利。下面就接著簡述劉遵這個人的生平,講完後再重回劉道規的事,這就是所謂的帶敘法。這種方法是有好處的,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要寫傳記的話,實在寫不勝寫,但有些人有事蹟可說,不寫可惜。這樣既可省去多傳的繁瑣,又不至於埋沒這些人,實在是個寫史書的好方法。不過,有時也有缺陷,像在〈劉義慶傳〉裡,因為敘述到他愛與文士鮑照等人交朋友,於是用了很大篇幅來寫鮑照,才又回到劉義慶,使得整篇傳記裡,主人翁劉義慶的事顯得較少,而鮑照的事反而變多,這樣顯然模糊了焦點。趙翼用「喧客奪主」來形容〈劉義慶傳〉的整體效果,為客的鮑照篇幅過大,反而搶盡主人劉義慶的風頭。「喧客奪主」就是「喧賓奪主」,指賓客聲勢強大,占了主人的位置,反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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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指賓客聲勢強大,占了主人的位置,反客為主。 使用類別 用在「主客顛倒」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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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反客為主、鵲巢鳩佔 形音辨誤 喧,音ㄒㄩㄢ。喧騰。不可寫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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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九.宋齊梁陳書.宋齊書帶敘法》(1)《宋書》有帶敘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於某人傳內者,即於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至如〈劉義慶傳〉,因敘義慶(2)好延文士鮑照(3)等,而即敘鮑照,字明遠,文詞贍逸(4);又因照文詞贍逸,而即載其〈河清頌〉一篇二千餘字,並敘照懼孝武忌其才,故為鄙言累句(5)以免禍,而其下又重敘義慶之事,以完本傳,遂覺一傳中,義慶事轉少,鮑照事轉多,此未免喧客奪主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以花薰酒》。 (2) 義慶:劉義慶(西元403∼444),南朝宋彭城人。本長沙景王道鄰之子,因臨川王道規無子,出繼為嗣子,襲封為臨川王。歷任丹陽尹、荊州刺史、江州刺史。性簡素,寡嗜欲,愛好文學,卒諡康。 (3) 鮑照:西元421∼465?,字明遠,南朝宋東海人。文詞贍逸,詞采華麗,常表現慷慨不平的思想情感,在劉宋一代的詩人中最為特出。曾為前軍參軍,世稱為鮑參軍。 (4) 文詞贍逸:文詞富麗超絕。 (5) 鄙言累句:粗俗的言詞,累贅的文句。〔參考資料〕 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以花薰酒》馮開之嘗云:「用三白酒或雪酒,不滿瓶,虛二三寸,編竹為十字或井字障口,不令有餘不足。新摘茉莉數十朵,線繫其蒂懸竹下,令齊,離酒一指許,用紙封固,尋日香透。」余倣為之,香則噴鼻而酒味變矣。不論酒而論香,是為喧客奪主,開之未解此中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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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清.歐陽兆熊等《水窗春囈.附錄.川淮兩全說》:「川鹽佔淮已久,早成喧賓奪主之勢。」
02.清.楊宜治《俄程日記》卷下:「銀行匯兌則德國人居十之六七,近有喧賓奪主之勢。」
03.清.鄭觀應《盛世危言.卷五.商務一》:「今門戶洞開,任洋商百方壟斷,一切機器亦准其設廠舉辦,就地取材以免釐稅,其成本較土貨更輕,誠喧賓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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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喧賓奪主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動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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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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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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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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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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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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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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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喧賓奪主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喧賓奪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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