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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員評鑑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dministrator Evaluation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行政人員評鑑」係指對行政人員的效能加以審慎的評析,以了解其得失及原因,俾做為加強或改進效能的依據,進而使其行政工作不斷進步發展,充分達成工作目標。教育行政當局在進行該項評鑑工作時,宜掌握評鑑的目的、原則、規準和程序。
  行政人員評鑑有許多用途。教育行政當局可以按照評鑑結果做成「人事決策」,例如升遷、調職、離職等。評鑑結果也是「分配獎賞」的依據,誰該加薪或給予其他形式的獎賞,通常都按評鑑的成績。效能評鑑能夠「提供回饋」給行政人員,使他們了解組織對他們的評價。效能評鑑還能指出行政人員有特別必要實施「在職教育」之處,以改善他們目前的能力。
  若要把行政人員評鑑工作做好,則於實施評鑑時,應注意到五個原則。第一個原則為「建立明確的目的」,提供全體被評鑑者了解,並依此目的進行評鑑,始能充分達成評鑑的功能。
  行政人員評鑑的第二個原則為「確立公平一致的評鑑規準」。所謂公平一致的規準,即不因性別、年齡、種族而有所差異或歧視。其次,這一套規準是以客觀而具體的事實為依據,任何人加以執行都不會發生差異。
  第三個原則為「採用民主的評鑑程序」。所謂民主的程序,是在制定評鑑辦法時要有被評鑑者參與;評鑑辦法制定後,要充分告知被評鑑者;評鑑的過程,要鼓勵被評鑑者進行自我評鑑;評鑑的結果要通知被評鑑者,並准許其有說明或申述的機會。
  第四個原則為「採用科學化的評鑑方法」。要做到科學化,可從下列幾方面入手。第一,評鑑者要接受足夠的專業訓練;第二,評鑑者的態度嚴謹客觀並依循正當的評鑑程序;第三,評鑑的工具應客觀化,避免評鑑者有主觀推論的機會;第四,評鑑的時間要充分,不流於走馬看花;第五,評鑑的方法要多元化,從各種角度來評量行政人員的工作表現,才能達到公平與客觀。
  第五個原則為「注意評鑑後的追蹤改進」。亦即,有關人員應根據評鑑結果,提出促進行政人員專業發展的成長計畫並執行之。須知行政人員評鑑應是一種繼續不斷的歷程,一次評鑑活動的結束,並不代表評鑑的終點,而是另一個評鑑的起點,如此周而復始,行政人員的工作就在不斷的評鑑和改進中趨於完美。
  就行政人員評鑑的規準而言,最常見的評鑑準則可分為任務成果、工作行為、個人特質等三類。任務成果係指行政人員達成預定工作目標的程度。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很難從特定成果中,找出某一行政人員有多少貢獻度。在這些情況下,教育行政當局必須根據工作行為來評估。個人特質是指態度良好、經驗豐富、品德高尚等特徵。由於個人特質可能距離工作本身實際的績效較遠,所以只能做為「特定成果」或「工作行為」這二類規準的輔助,或僅做參考之用。
  行政人員評鑑規準的選擇,必須和行政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有關。藉著評鑑規準所傳達的訊息,行政人員應清楚地知道他們被期望做什麼、如何做、以及組織會如何衡量他們的績效。反之,如果行政人員要完成的目標並不明確,如果衡量這些目標的規準模糊不清,以及如果行政人員對於組織評估方法缺乏信心,或是對於組織能夠給予的獎賞不感興趣,則可以預期,他們必然不會在工作上全力以赴。
  評鑑規準的描述,應包括三個部分:標的、範圍、執行標的的動詞。下表是描述評鑑規準的範例。
  職位      動詞     範圍     標的
  教務主任    編排     全校     教師的課表及上課進度
  校長      規劃     全校     校務改進及發展工作
  副局長     評鑑     全市中小學  校長
  局長      執行     全市     教育政策
  在每個評鑑規準之後,最好列有描述語(descriptors)。描述語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澄清評鑑規準的意義,另方面可使評鑑內容更為具體化,評鑑的方向更為明確,評鑑結果自然更加深入。例如在「評鑑全校教師」之下,可再列有下列五個描述語:
  1.經常觀察教師的教室教學。
  2.和教師舉行討論會並提供觀察回饋。
  3.提供正式的書面觀察摘要。
  4.提供正確有效的年終考評。
  5.發展和監督教師的成長目標。
  其次,就一個良好的行政人員評鑑程序而言,史威尼(James Sweeney)建議下列基本步驟:
  1.觀察前會議:透過此種會議,培養評鑑者和被評鑑者的關係,並和被評鑑者共同討論評鑑的目的、原則、規準、進行歷程,以及隨後現場觀察的焦點。
  2.現場觀察:在一次評鑑循環中,最少要現場觀察被評鑑者的工作表現三次。每次觀察的焦點要專注於被評鑑者所承辦的主要行政活動。
  3.追蹤會議:每次現場觀察之後,必須緊接著舉行一次追蹤會議。會議中應有足夠的時間討論被評鑑者的成就和需要成長的地方。然後就討論結果,提出一分摘要報告。
  4.文件紀錄:蒐集、檢閱被評鑑者的行政計畫、行政處理、獎懲、勤惰、相關人士證詞等文件紀錄,亦可以了解被評鑑者的工作表現。因此,在評鑑伊始,評鑑者和被評鑑者應共同討論那些文件紀錄適用於那些評鑑規準及其描述語,然後在評鑑過程中,努力蒐集並保存這些紀錄。
  5.總結會議:在每次評鑑循環的末期,需舉行一次總結會議。會議中,評鑑者應對被評鑑者的優點,予以鼓勵和增強;就被評鑑者的缺點,共同提出改進策略或成長計畫。
  最後,史威尼認為要發展一套行政人員評鑑系統,是一個相當艱鉅而風險性大的任務。如果發展不當,可能會帶來某些副作用或反效果。因此,為了確保此一系統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最好委由一個具代表性的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全權負責制訂、試用、修正等工作。除此之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1)緩慢漸進的推行;(2)溝通、溝通、再溝通;(3)盡量擴大參與的範圍和層次;(4)設法了解被評鑑者的想法和感受;(5)強調評鑑所帶來的益處;(6)再三保證,使被評鑑者安心接受評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行政人員評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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