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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詭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diào guǐ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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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弔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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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iào guǐ |
解釋:
奇異、怪異。如:「文詞弔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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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弔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弔詭意思是言辭詭異,與常言不同;常人無法理解。「弔」是「至」的意思,「詭」是怪誕的意思,弔詭就是言辭怪誕。弔詭一辭最早見於〔莊子.齊物論〕,莊子借著長梧子(名丘)之口,說明死生之變有如覺與夢的差別,實則什麼是覺,什麼是夢,難以確定,這類的說法,稱為弔詭。從長梧子的辯解中,認為人們之所以悅生惡死,都是出於所知所見的既少且短,卻妄自判斷不知和未見的事物。譬如艾封人的女兒驪姬,在要嫁給晉獻公以前,整日哭泣,等到嫁給晉獻公享受錦衣玉食之後,才後悔自已當初無意義的哭泣(因為自已當時不知道出嫁後會享受榮華富貴)。同樣道理,人在生時怕死,焉知死後不會後悔自己生前的懼怕,乃是無謂的。死生有如作夢;夢到自己飲酒作樂的人,清醒的時候可能常常悲傷哭泣;夢到自己悲傷哭泣的人,清醒的時候可能快樂的狩獵。人生有如大夢一場,只有愚昧的人才以為自己生時是清醒的。長梧子於是總結道:「丘也與汝(這裡指瞿鵲子)皆夢也,予謂汝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就是說我和你都在作一場大夢,我說你在作夢也是夢話。如此怪誕的言辭,就名之為弔詭。 莊子學說的基本宗旨本在「外死生、無終始」,在〔至樂篇〕中,莊子也曾以「空髑髏」的寓言,說明生不足悅,死不足懼的道理。人生在世,為求生活溫飽,汲汲營營,不可終日。不是遭人陷害,就是書人反遭報復,看到國破家亡,凍餓年邁者,可說生而何懽;然而一旦死亡之後:「無君於上,無臣於下,亦無四時之事,縱然以天地為春秋,雖南面而王不能過也。」就是說死亡的世界,沒有社會人事羈絆,也不需要辛苦耕耘,只是以天地的永恆為時間,就是南面為王的樂趣也比不上。世人都貪生怕死,莊子卻既不樂生,也不惡死。其達觀的態度,免於對死的恐懼。在論述方面,就像在弔詭的下文中所說的:在辯論中,你勝了我,不見得就是你對我錯;我勝了你,也不見得是我對你錯。就算你找一個同意你的人來判斷,他既然是同意你的,又怎能做正確的判斷;如同找一個同意我的人來判斷,還是一樣。最後就算找一個既不同意你,也不同意我的人來判斷,則他們的意向已經定在那裡,又怎能判斷?像這樣的說法,可能含有邏輯意義,實際上卻不免於弔詭的作用。 弔詭是指從一些可被接受為真的前提,經由有效的論證卻得到與前提矛盾,或是與一般認同的信念衝突之結論。簡單的說,弔詭是指一語句的真會導出一矛盾,其否定的真也會導出一矛盾;這種結果相當令人困惑與不安。因為鑒於一致性的要求,這一情形必須有所修正,然而究竟是要拒斥前提或結論,則很難清楚地認定。 弔詭的現象可發生在各種理論學科中,不過哲學家與邏輯學家關心的是「自身指涉的弔詭」(Self-Referential Paradoxes),也就是詞或語句本身自反時產生似真又似假的情形。這其中最古老也是最為人熟知的是「說謊者的弔詭」:占希臘的克里特島(Crete)上有一人(名為Epimenides)說:「所有的克里特島人都是說謊者」。究竟這個人是在說真話或在說謊呢?不管是那一答案都會出現矛盾的現象。 上述情形及其變類又稱作語義的(semantic)弔詭,指弔詭係由語意觀念之不當使用所引起,也就是混淆了語言的「指涉意義」(又稱作「對象語言」)與「語言本身」(又稱作「後設語言」)。以「說謊者的弔詭」為例,就是將描述某一現象或事態(所有的克里特島人都是說謊者)的對象語言,與描述或說明語言(「所有的克里特島人都是說謊者」)的後設語言混在一起,因而出現由真話推出假話,卻從假話推出真話的論證。與此類似地,中國古代的名家也善於運用語義的弔詭。例如,名家的「火不熱」或「雞三足」均是由於「名」(即後設語言)與「實」(即對象語言)相混所引起的詭辯。 弔詭的另一大類是邏輯的弔詭,由於是僅僅與邏輯符號和集合論符號的使用有關,只發生在對象語言裡。有些數學家如布拉里-弗第(C. Burali-Forti)、坎托(G. Cantor)及羅素(B. Russell)等人關於邏輯的弔詭之探討,對數學基礎的發展有相當重要的影響。以其中較為人熟悉的「羅素的弔詭」為例:有些「集合」為他們自身的「元素」:有些則不是。像是「馬的集合」不是馬自身的元素,因它是個集合,不是馬;而「非馬」的集合是「非馬」自身的元素。那麼由所有不含其本身為元素的集合所成的「集合r」,是否屬於它自身呢?羅素指出無論答案是肯定或否定,都會出現矛盾。這類的弔詭,事實上對於數學與集合論的發展有很大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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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弔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