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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井敏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查鐸字子警,號毅齋,明寧國涇縣人。嘉靖四十五年(1566)進士,授德安府推官,入為刑科給事中,轉廣西副使。鐸受業於陽明弟子龍谿、緒山門下,篤守陽明學說致良知宗旨,倡言將吾心良知達致天理,則事事物物無不可得其理;畢生注重格物、良知,承接陽明先生所倡「知行合一」之脈絡,認為:「乾知即良知之真體,坤作即良知之實用,然良知必從格物而後成體,彼石火電光,豈可執以為體乎!」
  查鐸之言良知,出於〔孟子‧盡心篇〕:「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是天地本源的人心,也就是不待學習思慮而能辨知是非善惡之心。所以學問需要歸根,就如天地雖變化無常,流行不息,但是終歸凝寂。學問也必循良知,若摒除能分別是非善惡的人心,便無由見出天理。又以為良知與知識不同,如說:「良知是天命之性,至善者也;知識是良知之用,有善有惡者也。」所以認為良知是人人所固有,人人所同的本性,在這廣大無垠的空間、緜緜無窮的時間內,所有人類無不同具。「良知如石中有火,擊石火出,神觸神應。」此乃查鐸對良知的形容,是故良知乃人心中靈明自覺、寂然不動的本體,所以乍見孺子入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但是「 知識則火從石中,出後延燒燎原。此二者之辨也。」
  於「致良知」之後,進而論修為工夫,即是格物致知,「知體也,在致知而已,致知者,自含慮之微,以至事為之著,無非此知之貫徹 ,即謂之格物。」因為一般人多把心與事分為二,是故查鐸認為若把心視為事,視事是心,所有的事物不外乎委曲處必有調停,而這也是心和天理合一達盡之處,如果稍微分裂,即有了厭煩心。他認為心本空空洞洞,不著於事,但是我們由於情意綿密的因素,常將諸事附加於心,所以必須把舊染氣習逐漸淡忘,如此才能真性流露,自然獨見本來面目。
  查鐸思想淵源自陽明的致良知,篤守之外並無新創,但是其主張以良知為主宰,循事理不惟順去亦可逆返,不離良知本根。此主靜用逆之學,尚可稱為卓見。此外,其與陽明思想中不同處為不以善惡盡為良知;認陽明以知善知惡是良知,此與情識何別?故云:「善惡為情實,智者天聰明也。」因此,知不隨善惡之念遷轉,是為至善,這便是指明知識和良知的差別處,亦為其思想之特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查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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