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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庭抗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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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fēn tíng kàng l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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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分庭抗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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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fēn tíng kàng lǐ |
解釋:
彼此的關係對等,以平等的禮節相見。比喻平起平坐,地位相當。《儒林外史》第四○回:「但凡做的來,蕭雲仙就和他分庭抗禮,以示優待。」也作「分庭伉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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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分庭抗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分庭抗禮」之「抗」,典源作「伉」,對等、匹敵之義。「分庭抗禮」指分處庭中,相對設禮,以平等的禮節相見。比喻地位相當。語本《莊子.漁父》。後亦用「分庭抗禮」比喻兩者對立。 △「平起平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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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分庭抗禮」原作「分庭伉禮」。《莊子.漁父》中曾記載一段關於孔子的故事。有一天,孔子帶著弟子到郊外遊玩,遇到一位老漁夫。孔子與他談話後,覺得他見多識廣,談吐不俗,似非普通人,便問他住處,想再上門多向他請教些道理,沒想到漁夫卻不理會,撐船而去。孔子相當敬重他,站在岸邊一直等到他人影消失後才離去。他的學生子路無法理解老師何以如此尊敬一位漁夫,便問:「學生侍奉夫子您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從沒見過有人這樣對您。以往天子諸侯接見您,沒有不以相稱的禮節對待,您總還有些高傲不屈的神色。今天這位漁夫對您無禮,您卻彎腰屈身,對他如此恭敬,有點不合理吧?」孔子便趁機教育子路,指出人無貴賤之分,只要懂得道理,都值得尊敬。文中的「分庭伉禮」指諸侯以分處庭中,相對設禮,以平等的禮節對待孔子。後來「分庭抗禮」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平起平坐,地位相當。亦用於比喻兩者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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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以平等禮節相待。&比喻兩者對立。 使用類別 用在「程度相等」的表述上。&用在「相互對立」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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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不相上下、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互別苗頭 形音辨誤 庭,音ㄊ|ㄥˊ。庭院。不可寫作「廳」。 同 「分庭抗禮」及「平起平坐」都有地位相等的意思。 異 「分庭抗禮」側重於禮節對應的相等;「平起平坐」側重於地位衡量的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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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莊子.漁父》孔子遊乎緇帷之林,休坐乎杏壇之上。弟子讀書,孔子絃歌鼓琴。奏曲未半,有漁父者,下船而來,須眉交白,被髮揄袂,行原以上,距陸而止,左手據膝,右手持頤以聽。曲終而招子貢、子路,二人俱對。……客曰:「吾聞之,可與往者與之,至於妙道;不可與往者,不知其道,慎勿與之,身乃无咎。子勉之!吾去子矣,吾去子矣!」乃刺船而去,延緣葦間。顏淵還車,子路授綏,孔子不顧,待水波定,不聞拏音而後敢乘。子路旁車而問曰:「由(1)得為役久矣,未嘗見夫子遇人如此其(2)威也。萬乘之主(3),千乘之君(4),見夫子未嘗不分庭伉禮,夫子猶有倨敖(5)之容。今漁父杖拏逆立(6),而夫子曲要磬折(7),言拜而應,得无太甚乎﹖門人皆怪夫子矣,漁人何以得此乎﹖」孔子伏軾而歎曰:「甚矣由之難化也!湛於禮義有間矣,而樸鄙之心至今未去。進,吾語汝!夫遇長不敬,失禮也;見賢不尊,不仁也。彼非至人,不能下人,下人不精,不得其真,故長傷身。惜哉!不仁之於人也,禍莫大焉,而由獨擅之。且道者,萬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為事逆之則敗,順之則成。故道之所在,聖人尊之。今漁父之於道,可謂有矣,吾敢不敬乎!」
〔注解〕 (1) 由:仲由(西元前542∼前480),字子路,一字季路,春秋魯國卞人。孔子弟子,性好勇、事親孝。仕衛,死於孔悝之難。富政治長才,在孔門四科中,列於政事科。 (2) 其:指漁父。 (3) 萬乘之主:指大國諸侯。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兵車萬乘,後世因稱天子為萬乘。戰國時稱諸侯國小者為千乘,大者為萬乘。乘,音ㄕㄥˋ,古代計算車輛的單位。 (4) 千乘之君:指小國諸侯。周制國家有事,諸侯出車千乘,故以千乘為諸侯的代稱。戰國時稱諸侯國小者為千乘,大者為萬乘。乘,音ㄕㄥˋ,古代計算車輛的單位。 (5) 倨敖:驕慢不恭。倨,音ㄐㄩˋ。敖,音ㄠˋ,通「傲」。 (6) 杖拏逆立:持扙背對。拏,音ㄋㄚˊ,執持。 (7) 曲要磬折:彎腰屈身如磬,以示恭敬。曲,音ㄑㄩ,彎折。要,音|ㄠ ,通「腰」。磬,音ㄑ|ㄥˋ,樂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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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南朝梁.鍾嶸《詩品.卷中.宋豫章太守謝瞻等詩》:「課其實錄,則豫章、僕射,宜分庭抗禮。」
02.南朝陳.姚冣〈續畫品序〉:「荀衛曹張,方之篾矣。分庭抗禮,未見其人。」
03.宋.無名氏《李師師外傳》:「鎮安坊者,李姥所居之里也。帝麾止餘人,獨與迪翔步而入。堂戶卑庳,姥出迎,分庭抗禮,慰問周至。」
04.《隋唐演義》第五七回:「公主乃金枝玉葉,妾乃裙布愚頑,既蒙寬宥,已出望外,豈敢與公主分庭抗禮。」
05.《儒林外史》第一七回:「忙過幾日,匡超人又進城去謝知縣。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留著喫了酒飯,叫他拜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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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分庭抗禮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