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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的規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林永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育的規準是指施行道德教育時所應依據或至少不違背的準則。釐清這些規準,需先釐清德育的上位概念「道德與教育」的規準。
  道德的規準隨著不同的哲學立場而有不同。目的論者以某種自然傾向來界定道德,如快樂主義講快樂、功利主義講最大多數人的快樂(功利原則)、霍布斯(T. Hobbes)講生存、休姆(D. Hume)講道德感。義務論者如康德(I. Kant)則認為道德不為其他目的,而是為道德而道德,是一種義務;具體言之,道德乃依定言令式而行,需具有普遍性,以人為目的而不只是工具,並符合自律原則。此外,杜威(John Dewey)以實用主義界定道德。孟子認為道德即人之良知良能,是人之異於禽獸的部分,是人人都可以把握的。
  當代對道德的規準也有不少討論。黑爾(R.M. Hare)認為所有道德皆具備了普遍性與規範性兩條件。威爾遜(J. Wilson)主張,成熟的道德規準包括了關切自己及別人感情、重視行動結果、創立及修正道德原則。皮德思(R.S. Peters)則提出自由、平等、待人如己等規準,作為一切道德判斷與論證的程序原則。歐陽教認為所有的道德行為皆應符合一些較高層次的形式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了普遍性、程序性、恕道原則、吾-汝原則、公平、自由、自律等。
  教育的概念亦是人云亦云各有不同。杜威講教育即生長,田培林講教育即文化,歐陽教講教育即求好,而使德思提出的合認知性、合價值性、合自願性三大規準相當完備,頗值參考。
  1.合認知性:教育的內容涉及許多事實的領域,應定是非非,不可是非非是。教育所傳授的應是有系統有組織的真理或原理原則,而非零碎的事實或信念意見。各種教育活動應辨明證據的充分與否,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否則流於迷信、玄思,甚或是錯誤信念意見的灌輸,便失去其教育價值。
  2.合價值性:教育是一種價值傳遞與創造的活動,所以一切的教育活動必須是有價值的,應合於道德的可欲性,不能悖離道德價值。
  3.合自願性:一切教育活動,應配合學習者不同身心能力發展程度來進行。任何教育的內容應轉化為學習者所能了解的語言文字、符號、圖像或動作表徵,否則學習者沒有能力吸收,遑論其教育效果。教育活動也應盡量使學習者具備自願學習的能力,而非強迫式的、灌輸式的學習,倘若流於所謂洗腦,便是十足地反教育了。
  基於這三大規準,歐陽教將之引用於德育活動的施行,而以符合「合情、合理、可行」三大原則作為判別德育活動施行適當與否的規準。先就「合情」原則來說,德育活動應具有價值,而不是反道德價值;次就 「合理」原則而言,德育活動應符合真理認知的意義,而不能真假顛倒,如不能為了實行極端的愛國教育,而過分誇張民族優越感,甚至竄改歷史或地理事實;末就「可行」原則來看,德育的實施應配合受教育者的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依無律、他律而自律的順序進行。德育活動若能符合此三大規準,則能避免反德育的現象發生。
  試以德育活動的教材教法為例,除須合乎認知分析與價值判斷的原則之外,還要考慮實踐的可行性,而不只是天馬行空、悖離常情,甚至是無從效法學習或造成反道德的教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育的規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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