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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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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huì yuǎn |
解釋:
東晉一位高僧的法號。(西元334~416)俗姓賈,雁門樓煩(約在今山西寧武附近)人。初學儒家、老、莊,二十一歲往太行恆山(今河北曲陽西北)參見道安,聽講般若經,遂從而出家。後入廬山住東林寺,領眾修道。善於般若,並兼倡阿毗曇、戒律、禪法。因此中觀、戒律、禪、教及關中勝義,都仗慧遠而流播南方。曾與劉遺民等人,在阿彌陀像前立誓,共期往生淨土,故後世淨土宗尊為初祖。著名弟子有慧觀、僧濟、法安等,另有雷次宗傳其禮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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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慧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余崇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①慧遠(334~416),東晉時高僧,山西雁門人,俗姓賈;初習儒術,博綜六經,尤善老莊,二十二歲與其弟慧持往太行桓山皈依道安。後至廬山結白蓮社,為我國淨土宗初祖;精般若性空之學,年二十四即登講席,時引〔莊子〕一書以說明佛教之實相義,使惑者曉然領解。期間曾迎請罽賓沙門僧伽提婆譯 〔阿毗曇心論〕、〔三法度論〕,並為兩論作序,標舉宗旨,推重提倡,於是開啟了南方毗曇學之端緒。元興二年(403),桓玄下令,沙汰沙門,令沙門盡敬王者,慧遠於是著〔沙門不敬王者論〕,認為 「出家是方外之賓」,雖「不處王侯之位,亦已協契皇極在宥王民」,所以「不得興世典同禮」,不應致敬王者,並且表明「形盡神不滅」。 慧遠著有[明報應論〕、〔三報論〕等,闡發靈魂不死,因果輪迴;又與北方鳩摩羅什經常書信往返,慧遠問,羅什答,成三卷〔大乘義章〕(又稱大乘大義章);所著〔法性論〕,認為佛法身永恆存在,至極(涅樂、法性)以不變為性,得性以體極為宗。慧遠之學,內外兼綜,於儒精〔周易〕、〔毛詩〕、〔三禮〕,於道則擅〔莊子〕、〔老子〕,於佛則宗〔般若〕;主張「百家同致」,認為釋、道、儒三家可合而明;又於〔出三藏記集〕、〔弘明集〕、〔廣弘明集〕、〔高僧傳〕中收錄其部分論、序、贊、書著,此中以〔沙門不敬王者論〕影響較大。著名弟子有慧觀、僧濟、法安、曇邕、道祖等。 ②慧遠(523~592),北周,隋初僧人,據〔高僧傳〕卷八載,俗姓李,敦煌人,又稱隨遠、小遠、大遠、北遠;因住淨影寺,故稱淨影寺慧遠,與廬山慧遠相別;後攜學侶遷居高都(今山西晉城)。年十三出家,十六歲時隨湛律師赴鄴(今河北臨漳),專讀大小乘經論;二十歲從法上受具足戒,後從大隱律師學「四分律」,學成返高都清化寺。周武帝滅齊,命廢經毀像,沙門還俗,眾皆莫敢抗諫,師獨挺出與帝辯駁,曰:「陸下今恃王力自在,破滅三寶,是邪見人,阿鼻地獄不揀貴賊,陸下何得不怖?」(〔大藏經〕五○.四九○下)。後隱於汲郡(含河南汲縣西南)西山,三年間誦〔法華經〕〔維摩經〕等;大象二年(580)北周靜帝恢復佛法,住講少林寺。隋開皇七年(587)敕為大德,住興善寺,復另立淨影寺常居講說,四方投學者七百餘人;十二年(592),又敕命主持譯場,刊定詞義,卒於淨影寺,世壽七十。弟子甚眾,其中知名者有:靈璨、慧遷、慧覺等。其論著有:〔大乘義章〕二十六卷、〔大涅槳經義記〕二十卷、〔十地經論疏〕十四卷、〔華嚴經疏〕七卷、〔維摩經義記〕四卷、〔勝鬘經義記〕三卷等共二十部百餘卷;對中國佛教界的影響甚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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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慧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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