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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研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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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mparative research |
作者: | 王梅玲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比較研究(comparative research)是社會科學經常運用研究方法。比較是認識事物的基礎,是人類認知、區別和確定事物異同關係的最常用的方法。比較研究法現已廣泛運用於科學研究的各個領域,在教育學與圖書資訊學研究中,比較研究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比較研究依據《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辭典》之解釋為:對物與物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或相異程度的研究與判斷的方法。吳文侃、楊漢青主編的《比較教育學》認為:比較法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教育制度或實踐進行比較研究,找出各國教育的特殊規律和普遍規律的方法。綜上所述,比較研究可界定為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關連的事物進行研究,尋找其異同,探求事物之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 比較研究的最初運用可追溯到古希臘亞里斯多德(Aristotélēs)所著的《雅典政制》(Athenaion Politeia)。該書對158個城邦政制憲法進行比較。19世紀以後,比較研究逐漸成為教育研究中的重要方法。1960年代後,比較研究運用量化與質化資料深入分析教育結構,確定各種因素在教育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尋求更精確的方法。美國教育學家貝瑞岱(George Bereday)融合歷史法、因素分析法,進行研究而創建了四階段的比較研究法,從而使比較法進一步具體化、科學化,這四階段分別是描述、解釋、併排、比較。 比較研究可以幫助人們深入認識事物的本質,把握教育的普通規律。我們認識一個事物常借助於與其他事物比較來實現。因為只有比較,才有鑒別;只有鑒別,才有認識。在實際生活與工作中,比較是認識事物本質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比較研究對教育而言有四大功用:有助於認識事物的本質和教育的普遍規律;有助於更好地認識本國、本地的教育狀況;有助於獲得新的發現;有助於教育政策的制定。 比較研究可分為四大類:單項比較與綜合比較,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求同比較與求異比較,質化比較與量化比較四大類。依據屬性的數量,比較研究可分為單向比較和綜合比較。單項比較是按事物的一種屬性所作的比較。綜合比較是按事物的所有(或多種)屬性進行的比較,單項比較是綜合比較的基礎。但只有綜合比較才能達到真正把握事物本質的目的。因為在科學研究中,需要對事物的多種屬性加以研究,只有通過這樣的比較,尤其是將外部屬性與內部屬性一起比較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依據時間與空間區別,比較研究可分為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橫向比較就是對空間上同時並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態進行比較。如教育實驗中的實驗組與對照組的比較、同一時間各國教育制度的比較等都屬於橫向比較。縱向比較即時間上的比較,就是比較同一事物在不同時期的型態,從而認識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揭示事物的發展規律。在教育學研究中,對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往往既要進行縱向比較,也要進行橫向比較,這樣才能比較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質及發展規律。 依據目標的指向,比較研究可分成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求同比較是尋求不同事物的共同點以尋求事物發展的共同規律。求異比較是比較兩個事物的不同屬性,從而說明兩個事物的不同,以發現事物發生發展的特殊性。藉由對事物的「求同」與「求異」分析比較,可以使我們更加認識事物發展的多樣性與統一性。依據比較的性質,比較研究可分成質化比較與量化比較。質化比較就是通過事物間的本質屬性的比較來確定事物的性質。量化比較是對事物屬性進行量的分析以確定事物的變化。質化分析與量化分析各有長處,在教育研究中應追求兩者的統一,而不能盲目追求量化或質化研究。比較研究方法的運用沒有固定的模式,但仍然有許多學者經常參考美國貝瑞岱的四階段操作模式,他在《Comparative Method in Education》一書將把比較研究法分成四個階段:描述、解釋、併排、與比較,以下說明比較研究的四階段。(一) 描述(description)研究者首先進行研究事物描述,目的是為了有系統地陳述所探討事物或研究目標的資訊,以使研究者對研究對象有正確而客觀的了解。為了詳細敘述,研究者需要進行廣泛而完整的資料蒐集,資料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手資料、次級資料、與輔助資料。 (二) 解釋 (interpretation)研究者其次要進行研究事物的解釋,係對描述事物內容中各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代表的意義和影響有進一步的了解,研究者需要做解釋的工作,研究者常要掌握事物的歷史發展,從中進行分析與解釋。解釋的正確、客觀與否與研究者所採用的解釋觀點及對問題背景認識詳盡度均有關連。 (三) 併排(juxtaposition)研究者第三階段是將前二階段的描述與解釋所收集的資料進行併排與製作圖表。為了避免研究者作錯誤的比較,必需強調依據共同的事實及問題,以同一觀點分析和判斷。併排有兩個目的:一是根據相同標準分析找出其異同處;二是建立研究假設,以供證實、修正或推翻、導引出研究的結論。 (四) 比較(comparison)比較是最後階段也是比較研究的重點,研究者依照先前的步驟,對假設進行比較研判,以對假設證實、修正或推翻。研究者需以客觀的態度,詳實的判斷及正確的分析能力,來推斷結論。 一般研究者運用比較研究法經常依據上述四階段操作模式進行。比較研究的步驟可具體分為五步驟:(1)確定比較的問題;(2)確定比較的標準與理論;(3)進行收集和整理資料;(4)進行比較分析;(5)最後結論。 比較研究法也常應用在圖書館學,早期稱為「比較圖書館學」(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是1950年代起逐步形成的一門新興學科,以探索各國、各地區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國際圖書館事業的合作,以調查研究為主要目標。丹頓(L. Periam Danton)界定其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文化、機構或社會現象中的圖書館、圖書館體系、圖書館學或圖書館問題進行分析,同時考慮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型態和歷史因素,目的在於了解彼此根本的共同點,確定差異的原因,而最終目的在於得到有效的歸納及原理。 比較研究法應用在歷史教學與研究,稱為「歷史比較法」,其是指將有一定關聯的歷史現象和概念,進行比較對照,判斷異同、分析緣由,從而把握歷史發展進程的共同規律和特殊規律,認識歷史現象的性質和特點的一種教學與研究方法。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歷史比較法是分析歷史事物和評析歷史人物的常用的方法,十九世紀的古典社會思考家,像是馬克斯、韋伯等建立歷史比較的方法,常將歷史比較法應用於社會變遷、政治社會學、社會運動、社會層級、宗教、犯罪學、性別角色、族群關係、家庭等研究。王梅玲(2005)。英美與亞太地區圖書資訊學教育。臺北市:文華。林清江(1994)。比較教育。臺北市:五南。百度百科(2012)。比較研究。上網日期2012年4月25日,檢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023989.htm。Collings, Dorothy G. (1977). 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 In Kent, A & Lancour, H., Encycloopedia of 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U.S.New York : Marcel Dekker,p493.Bereday,George (1964).Comparative Method in Education.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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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梅玲(2005)。英美與亞太地區圖書資訊學教育。臺北市:文華。林清江(1994)。比較教育。臺北市:五南。百度百科(2012)。比較研究。上網日期2012年4月25日,檢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023989.htm。Collings, Dorothy G. (1977). 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 In Kent, A & Lancour, H., Encycloopedia of 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U.S.New York : Marcel Dekker,p493.Bereday,George (1964).Comparative Method in Education.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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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比較研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