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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理性、叡智)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ous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Nous在希臘文原意為「精神」(mind)或「理性」(reason)。後又從叡智(dianoia)或悟解、或直觀思考(intuitive thought)來探討,有時解為「神聖存有之本質」。
  精神或理性不僅為主觀的(subjective)或只是屬於心靈的、精神的實體(psychic entity),也具有客觀,特別是一種目的論的意義在內。此種意義的演變,主要發生於希臘哲學的討論中。安納薩哥拉(Anaxagoras, 499~428 B.C.)首先提出了「精神」的概念作為宇宙萬物秩序及動力的原理。在其宇宙論中,認為世界是由無限個性質上有差異的種子(seeds)所組成,但這些「種子」僅為世界組成的「質料因」,種子間的結合與分離仍需依靠「動力因」,即精神或理性方能完成。安氏以為叡智具有下列三個特點:(1)純然無雜質,與物質分離而獨立自存;(2)具有支配性,可以支配萬物,使之運動變化;(3)具有一種認識力量,可以安排物質宇宙的秩序與調和。不過安氏所提出的「精神」與物質的「種子」不同,基本上仍是物質性,但較其他種子更輕巧;雖然「叡智」可以安排宇宙萬物的秩序,但其功能僅在「形成世界」,即對已存在的物質混沌狀態予以特定的秩序,而非兼為動力因與質料因之全能者所做的「創造世界」。其叡智概念,徘徊在唯物論(materialism)及唯心論(idealism)、目的論及機械論之間。但安氏「叡智」觀念的出現,使得希臘哲學由宇宙論時期進入了精神反省的研究時期,此後,「精神」便成為哲學上一個重要問題。
  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使叡智在原有的宇宙論意義外,更加上了倫理的及邏輯的意義。柏拉圖認為,叡智觀念是對所有自然過程的必然理性的說明。為了要解決動力因在說明現實事物之生成變化的問題,提出了「狄米奧吉」(Demiurge)「神性工匠」的觀念。狄米奧吉既智慧,亦理性,可以摹寫形相將其刻印空間之中。依柏拉圖之說,狄米奧吉實際上不是「創造神」而是「設計神」,除了是一種動力因,也兼具目的因。柏拉圖並將叡智「最高善」,是所有其他目的的來源,所以有其他理念(Ideas)的最高原理。透過柏拉圖的看法,也確立了精神是一種非物質原理的主張。
  由於柏拉圖的知識論與其形相說密切相關,因此所講的「叡智」亦具有知識論的意義,是最高的知識或為獲取此種最高知識的能力。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即循此理路,在其知識論中預設了所謂「第一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並認為這種原理只需由「叡智」直接的直觀而成立,而毋需其他的論證。這些所謂的「第一原理」包括矛盾律、排中律與同一律等,都可視為是現代邏輯術語中所稱的公理(axioms)或設準(postulates)。除了知識論,亞里斯多德並將叡智視為直觀「第一原理」,在其形上學及靈魂論中也有重要的意義。雖然亞里斯多德修正了柏拉圖的「形相說」,主張形相係在個體之中,離開個體,別無獨立實在的形相可言。但在其形上學中,亞里斯多德仍然預設了屬於三種不具質料因的純粹形相,即是神、天體的睿智及人類靈魂中的主動叡智。此三種純粹形相均可視為亞里斯多德對於叡智的解釋,其中神為最高純粹的形式原理,是「形相之形相」,「思考之上的思考」或「思考自身的思考」。「主動叡智」為人類靈魂所具有的兩種理性機能之一,另一為「被動叡智」。前者為人類靈魂中較高層的理性機能,是將被動叡智中的可能性予以現實化的動力因;後者則為人類靈魂中較低層的理性機能,指能接納來自感官知覺的諸般表象的一種「白紙」。亞里斯多德進一步認為,主動理性不受任何外在變化的影響,為永劫不滅的理性自體。由主動理性而上,更有天體的睿智與最高存在的上帝,形成了延續不斷的存在階梯。亞里斯多德藉肯定叡智的超越性建立了他的本體論(ontology)。
  在亞里斯多德之後,一些逍遙學派(Peripatetic)的學者如狄奧法都(Theophrastus, 370~286 B.C.)及斯托拉多(Strato, 3rd cent. B.C.)等人又回到安納薩哥拉的老路,否定叡智所具有的超越性,使叡智又沾上了物質及感覺的色彩,為後來的斯多噶學派(Stoics)奠立了基礎叡智的觀念,直到新柏拉圖學派(Neo-Platonism)興起後,才又重視。新柏拉圖學派中最著名的學者柏羅提那斯(Plotinus, 205~270)將「叡智」視為是由神或即「太一」(The One)最初流出者,不在時空之內,所以是超感覺的存在。「太一」是柏羅提那斯形上學的究極原則,超越一切思維與存在,寂然獨存,一切形容詞均不足以形容。為了解釋太一如何推衍出充滿著有限性及雜多性的現實世界,普氏採取神祕主義的路線,使用一種詩的比喻,將整個宇宙的開展視為一種日光的流出作用,太一或即上帝有如太陽之光,普照四方,一切上帝之外的現實存在便是日光層層流射出來的結果,叡智是太一最初的流出,享有永恆的淨福狀態而後出叡智再流出的是所謂的世界靈魂,世界靈魂又可分為高低兩層,高層者有如亞里斯多德所講的「主動叡智」,接近於叡智,未與感覺世界接觸;後者是現象界的真正靈魂,又稱為自然。世界靈魂再下,為存在的最低一層,即物質世界。由於日光遍照各處,在最遠之處光線薄弱,幾近於黑暗,所以物質可說是「光之缺如」,與太一形成對立。整體看來,帕羅提那斯所講的叡智幾乎等於柏拉圖的形相界全體,一方面是人類直觀的對象,另方面表現於人存在意識中,而為「叡智的直觀」,但實則客體(直觀的對象)與叡智的直觀間無法截然畫分。依新柏拉圖學派的看法,人生的最終目的即是淨化自己的靈魂,透過哲學的思索,逐漸擺脫感官的束縛,層層超升,最後超越叡智界,與太一形成神恍惚的結合。
  總之,叡智的意義不僅包括主觀的理性,亦包括客觀的精神在內。歷經最早的物質性原理,到後來成為非物質的原理;由宇宙論發展至知識論、倫理學及存有論,叡智的觀念也更為豐富複雜。不過隨著學科的日益分化,叡智所同時具有的主客觀意義也逐漸對立出來。主觀的理性部分被賦予更多心理學的意義,客觀精神的部分受到後來中世紀神學及觀念論的闡發,理性與精神的意義因而獨立出來,成為日後西方思想最重要的觀念。
  人的精神在形上說之外,有時和心靈意義相近,常指理性而言。康德之後,或將心靈的認識視為精神作用。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認為一切存有物質實際上都是精神,精神有三種類型: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主觀精神討論意識、記憶、思維和意志等論題,包括人類學、現象學和心理學。客觀精神論及人際關係,是指社會意識而言,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人類歷史是客觀精神的表現,包括法律、道德和倫理。「絕對精神」是「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統一,乃精神的最高階段,在這個階段,精神變成真正無限的、充分自由、完全認識自己的絕對精神;把自己的全部豐富內容都展現出來。絕對精神包括藝術、宗教和哲學。藝術是充分自由的直觀自身的精神;宗教是虔誠表徵自身的精神;哲學是「絕對精神」的最後完成和最高體現,「絕對精神」通過哲學而認識自己。精神既是人的最高部分,又是一切文化的塑造因素,所以適當地培養精神生活是教育的首要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精神(理性、叡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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