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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詮釋性研究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terpretive Research
作者: 楊榮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詮釋性研究於一九八○年代興起,在科學教育學術研究界廣受重視,並譽為研究教學的新典範(new paradigm)。除詮釋性研究之外,尚有人誌學研究(ethnographic research)、質的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自然研究(naturalistic research)、參與觀察研究(participant observation research)、個案研究(case study)、現象學研究(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符號互動論研究(symbolic interactionist research)、建構論研究(constructivist research)等相類似的研究方法。這些研究方法雖然都有些差異,但研究本質及內涵上則有許多共同之處。艾立克遜(Frederick Erickson)主張以詮釋性研究來代表這一類的研究方法。他認為:(1)詮釋性研究一詞比上述其他名稱的涵蓋性更廣泛。(2)詮釋性研究並不排除量的資料。(3)詮釋一詞更能表現這一族研究法的特性,即主要在研究人類社會生活中的人性意義,以及研究者對它的闡釋。
  其實早在一百多年前,德國學者就認為人類科學之研究應該更具詮釋性(hermeneutical),以便詮釋其所研究的對象(指人類)在環境中互動的意義。這種理念被二十世紀初的許多人類學家所運用,用來了解並詮釋或意義化原始民族奇異的習俗與生活方式。一九二○至一九三○年代,美國的人類學家亦用來研究美國原住民的文化,後來更推及研究美國城市、小鎮以及鄉村地方文化。直到一九五○年代,人類學家把學校當作一個文化實體加以研究,於是產生了教育人類學(Educational Anthropology)新的研究領域。科學教育家則較晚採用詮釋性研究法。直到史鐵克(R.E. Stake)和依史利(J.A. Easley)在一九七八年出版〔科學教育的個案研究〕(Case Studies in Science Education)之後,詮釋性研究才開始為科學教育界所廣為接受,而成為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我國則在一九九一年由美國的國家科學教學研究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of Science Teaching,NARST)引進。此一新的派典,美國教育研究學會(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AERA)的〔教學研究手冊〕(Handbook of Research on Teaching)最近一版(第三版1986)始有關於此一研究方法的專章。
  詮釋性研究法著重特定、詳實與描述性的觀察。對於少數的研究個案,不加任何干擾或干涉,在其自然情景下做長期而深入的觀察,以明視化(visualize)科學教室內一切實際且詳細的景象以及教學活動的本質,並詮釋學校或教室內的互動在社會生態學(social ecology)上的意義,例如:
  1.教師如何將科學教室建構成具有社會性和文化性的學習環境?
  2.在那特定的學習環境中,教師教學的本質是什麼?
  3.經由教師和學生們之間的互動,他們怎樣意義化教育過程中的每一個重要因素?
  經由上列的觀察來詮釋這位教師的思考方式、信念(belief)與價值觀,以及一切可能影響這位教師教學活動的校內外因素。故詮釋性研究法不僅能幫助研究者了解教師的思想、信念與價值觀,還能使教師本身了解自己,使教師更能彈性化、更虛心地改進與充實自己,而成為更稱職的科學教師。
  詮釋性研究者認為應重視教室內互動情境的了解,這些互動情境隨時都在改變,有效的教學(effective teaching)並非能夠通則化的一套屬性,而是在特定的時間、場所,特定的教師及其一群學生所共同表現的事象。詮釋性研究法視因果律為機動而互動的關係。詮釋性研究的對象是行動(action)而不是行為(behavior),對行動的詮釋才是人類行動的起因。詮釋性研究法是盡可能在不干擾的原則下,長期深入觀察教學,並運用結構性或非結構性晤談,以詮釋教師的教學規劃與實踐,以及其背後的影響因素,包括被研究者的知識、信念和價值觀。因此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間必須建立良好人際關係以排除隔閡,才可暢談其教育理念、信念與價值觀,使研究者能了解被研究者的內心世界。
  詮釋性研究者透過觀察、參與觀察、晤談、非結構性的對話以蒐集資料,並做詳盡之現場記錄(field notes)同時蒐集教師所製有關文書資料,例如教案、評量試題,以及教具等教學有關製品(artifact)等,以廣泛蒐集資料做為詮釋的依據。對於這些數量龐大資料的表現和詮釋,則是詮釋性研究最困難卻最重要的部分。艾立克遜主張,研究報告應包括:(1)經驗主張(empirical assertions);(2)分析敘述性短文(analytic narrative vignettes);(3)現場記錄引述(quotes from fieldnotes);(4)晤談記錄引述(quotes from interviews);(5)綱要資料報告(synoptic data reports)如地圖、頻率表、圖表;(6)特定事項的詮釋性評註(interpretive commentary);(7)通則性描述的詮釋性評註;(8)學理討論(theoretical discussion);(9)研究過程描述等九項。
  詮釋性研究法對科學教育的可能貢獻,可摘要如下:(1)能幫助科學教師們更清楚的看到自已,使他能維持優點並改進缺點,以實行更有效的教學,並且幫助教師更深入了解其教育工作的本質與意義;(2)詮釋性研究法可以提供最具體、最基本而且重要的資料,使科學教育改革者能更深入了解所要改進的對象;(3)詮釋性研究法都強烈的暗示著個別性和特定性。尊重教師個別的差異、學校個別的特性、班級個別的性質等;(4)詮釋性研究法一系列具體且詳細的記錄資料,同讓教師和研究者了解有效教學的工作過程;(5)詮釋性研究法對教師的工作與思想做深入長期的研究,使研究者能在許多不同的層面上做比較,甚至超越現時情境以探討教育脈絡(educational context)。有關詮釋性研究的信度、效度和可信度(credibility)請參見「人種誌研究的信度、效度」、「人種誌研究的可信度」各辭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詮釋性研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