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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覺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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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zhī jué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ī jué
解釋:
  1. 知道、察覺。
    【例】對此事,他早已知覺有異,只是礙於情面而沒有說破。
  2. 身體感官受到刺激而傳入中樞神經後,所產生的一種直接反應。
    【例】王小姐因車禍傷及腦部後,已呈無知覺狀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知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ī jué
解釋:
1.知道、察覺。《西遊記》第三九回:「但恐官家有人知覺,泄漏我的事機,反為不美。」《儒林外史》第一三回:「休使他知覺逃走了,不好回文。」
2.感官接受外界訊息,抽取特徵及加以組織,並參照過去的知識與經驗,而獲得對外界刺激的了解。例如:透過視網膜接收到「蘋果」的視覺刺激,經由視覺處理而得到「蘋果」的立體形狀與顏色,並參照過去的相關經驗而辨識出「蘋果」。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知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erception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知覺是透過感官對外在世界中物體的察覺,特指面對實際物體時的所知,與想像的不同;早期哲學心理學中常與感覺相連,或者譯為感知(sense-perception),有時也指「內在知覺」,含有主觀的覺察在內。知覺和感覺兩個名詞,在心理學中,或者互用而不作區分;或者視知覺為對所感覺的外在事物,加入了心理中認知的解釋,而視感覺為純感官所得的物體形象。實際上感覺作用就是感官與中樞神經連結才發生的,如「看見一棵樹」,到再細看這棵樹時,便成了知覺;如果對這棵樹再加描述,並加入自己的意見,固然還可以說是知覺,實際上則是加入了更多的心理活動,這些活動串聯的很快,並不容易切斷,故而對名詞很難作嚴格的區分。
  知覺活動,有下列的特徵:一是客觀環境中,有具體物件的存在,而在想像的心理活動中,客觀物體並不存在;二是知覺的產生與完成是人與外在物體接觸的瞬間所產生的結果,其間推理(reasoning)很少介入活動;三是知覺的精確及品質程度不等,如可以聽得很清楚,也可以聽而不聞;四是透過知覺可以了解被知覺物體的性質,其結果就是知識。
  在哲學討論中,有兩個問題最受重視:第一,透過知覺所得到的知識是否可靠,其確定性如何?在這個問題上,常被人批評,以幻覺或錯覺(illusion)為知覺用之為基礎的知識,並沒有堅實的基礎,不能當做知識的來源。但也有人認為,以知覺為基礎的知識容或有誤,其確定性也不如數學知識,但其錯誤的可能性仍然在能接受的範圍內,而且所有知識的確定性也不必都要像數學一樣,如此說來,知覺仍不失為可靠知識的一項來源。第二,人透過知覺認識外在世界的事物,但知覺本身是否為認識外在事物過程中的障礙?對這個問題,素樸的實在論(naive realism)認為人的知覺可以掌握外在世界中物體的特質,故知覺不會成為認識外在事物的障礙。但知覺的表象論(representative theory of perception)及知覺有因論(causal theory of perception)則認為,外在世界的事物是一種刺激物,只有透過知覺作用我們才得以有專屬於我們感官的資料(sense data),我們無法直接的去認識外在物體,因為知覺橫陳在知覺者與外在世界之間。根據這樣的說法,有的哲學家就認為:既然我們無法直接去認識外在世界的物體,那麼根本就無法了解物體的性質,甚至無法確定這些物體是否存在,即使它們存在,也很難確信我們對它們的認識是正確的,因為知覺本身可能有誤。
  除了上面兩個課題之外,哲學家也常研討知覺活動(perceving)的基本性質及人的意識內容對知覺所造成的影響;這兩個課題也是心理學家有興趣的。
  知覺雖以感覺為基礎,但有了感覺卻不一定引起知覺。感覺固然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訊息,但這些訊息的潤飾與意義化,還得靠個體過去的經驗,賦予某種意義,並認知各事物間的關係。因此知覺可謂為將客觀的感覺材料予以主觀的組織之一種心理歷程;也可以說是從感覺到思想的中間歷程。
  一般所指的認知過程(cognitive processes)也正是從感覺、知覺而至思想的一段心理歷程。思想的進行須運用代表各種事物的符號及關係,而這些符號的意義及關係即是知覺經驗的產物。從「感覺」、「知覺」、到「思想」的一段心理歷程的時間往往很短暫,也難以畫分各階段的界限,但概括而言,各階段仍然有下列特定的意義與特徵:1.感覺與知覺:知覺以感覺為基礎,兩者間雖無清楚的界限,但大體可以區別為:(1)感覺只是一些單純的事實印象,而知覺則超乎各種感覺之總和,並為一種心理的新產品;(2)經由感覺而獲得知覺,其間要經過一個選擇的歷程;亦即從感覺資料中選取一部分加以整理與選擇。至於說選擇何種資料,那就要看個人當時的需要、心向、動機等情況的變化而定;(3)感覺的個別差異較小,知覺的個別差異較大。2.注意與知覺:知覺與注意頗為類似,很難區別,致使許多心理學者將這兩種歷程視作一種歷程不加以區別。兩者間雖無明顯的界限,但大體上可以區別為:(1)有意的注意發生在知覺之前,所以注意又被稱為知覺前的態度(preperceptive attitude);(2)注意本身不能決定知覺經驗的意義和組織;在同一情境裡,許多人注意之結果其所能知覺的意義亦不盡相同;(3)注意未必一定產生知覺;注意只是知覺的預備階段,使觀察者與事實接近,具有探討與選擇作用,而知覺則使觀察者認識事實,具有識別的作用。
  綜合上述可知,知覺不但以感覺為基礎,並以注意為依據,將客觀的感覺材料加以統整並予以解釋的心理活動歷程。因此,在心理學上一向重視知覺現象的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知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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