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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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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 漢語拼音 jià zhí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 zhí
解釋:
  1. 泛稱物品的價格、代價。
    【例】這幅名畫雖然價值不菲,卻是收藏家的最愛。
  2. 意義、作用。
    【例】這批老照片對於考察臺灣過去的社會生活型態,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 zhí
解釋:
1.泛稱物品的價格。《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交易事已成,不必說了,只是我們畢竟有些疑心,此殼有何好處?價值如此?」《紅樓夢》第一三回:「只見幫底皆厚八寸,紋若檳榔,味若檀麝,以手叩之,玎璫如金玉。大家都奇異稱贊。賈珍笑問價值幾何?」
2.以各種等值標準或交換標準所表示的價值,如成本、重置成本、市價等。
3.凡有助於促進道德上的善,便是價值。如以真、善、美為追求的理想,且持此以為衡量的準繩,則視為價值。
4.正面作用。如:「他的作品在文學史上是否具有價值,後人自有評論。」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alue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價值指涉值得我們選擇、追求、保存之性質,或具有這種性質之事與物。價值指涉前者,當我們說:「自由有價值」、「古蹟有價值」、「垃圾沒有價值」。若價值指的是後者,則它可以是抽象或具體的事與物;例如,我們會說,「自由是一種價值」、「鑽石是一種有價值的東西」、「乾淨的空氣與經濟成長是兩項不相容的價值」。分辨什麼事與物有價值,什麼事與物沒有價值,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選擇、追求、或保存沒有價值的事與物,是愚蠢的行為;而忽略了有價值的事與物有時候則令人遺憾。
  在概念上,我們可以對價值做許多分類。較常見的有: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客觀價值與主觀價值、目的價值與工具價值。區分「價值的來源」與「評價活動」將有助於釐清這些分類。
  價值的來源:
  價值的來源指的是,那個使得有價值的事與物之所以有價值的東西。價值一元論主張,價值的來源是唯一的。例如,快樂主義者認為,自由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與鑽石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都是因為它們為擁有者帶來快樂。價值多元論則主張,價值有許多種來源:自由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與鑽石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不一定相同。對一項有價值之事與物而言,如果它有價值是由於它本身的某種特質之故,而且這種特質之存在是獨立於其它事物的,則我們就說,這項東西具有內在價值,否則它只具有外在價值。快樂主義者通常主張,快樂具有內在價值,而且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則認為善意志(good will)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一些環境倫理學家則主張,自然環境或生態,作為一個整體或系統,具有內在價值,因為它的價值來於自身的某種複雜結構。
  有人主張,事與物,如果有價值的話,只能具有外在價值。價值的外在來源可能有四種:事與物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1)它是產生其它價值的工具或手段;(2)它是構成其它價值的要素;(3)它分受了其它價值(如被達賴喇嘛觸摸過);或(4)它是被某個人視為有價值。前三種情況都會使有價值之事與物具有客觀價值,第四種情況則使有價值之事與物具有主觀價值,因為它的價值來源出於人主觀的評價活動。價值的主觀主義者強調。離開人的評價活動,任何東西都沒有價值。因為,主觀主義也是一種價值一元論。
  評價活動:
  我們認為有些事與物有價值、值得我們去選擇、追求、或保存,另外認為有些事與物沒有價值、不值得我們去選擇、追求、或保存。這是我們的評價活動:評價活動是在表達我們對事與物的態度,它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如果我們因為某事某物有用、可能達成我們其它的目的,或滿足我們其它的慾望而認為它有價值,則這些事與物對我們有工具價值;反之,如果這些事物本身就是我們的目的,本身就是我們慾望的對象,它對我們就具有目的價值。同一樣東西,對某個人具有目的價值,對其它人則可能只具有工具價值:這完全視個人態度而定的。但有一些環境倫理學家主張,我們應該對自然環境與生態採取正面的態度,視之為具有客觀價值的東西,視之為是我們的目的,而不是滿足我們其它慾望的工具或手段,也就是說,自然環境與生態對我們應該具有目的價值,而不是工具價值,它值得我們將之視為目的而非手段。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Value
作者: 張芬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價值是事物或現象對人或團體具有積極的意義,為人所重視,或能使人感到滿足,成為人們尊重或有興趣追求的對象,即視為具有價值。價值一詞西方最早用於經濟理論中,指物質的使用與交換所具有的價值。德國的羅茲(R.H. Lotze, 1817~1881)開始在哲學中使用價值一詞,從此價值問題成為哲學思考的主要問題之一。但西方哲學家在討論「善」(Good)時,以及中國哲學家在討論人生理想與評價行為時,已經是在討論價值問題了。現在價值概念已普遍應用於經濟學、倫理學、美學、認識論及其他人文與社會科學,在這些不同的知識領域中,具有不盡相同的涵義。
  中國古代哲學中,沒有明確的價值概念,也沒有系統的價值理論,思想家在探討人生理想與人的行為標準時,對義與利、理與欲、志與功的關係所做的討論,均透露出他們的價值觀;而他們觀念中的價值,乃是永久性的標準。大致來說,儒家所重視的是精神方面的價值,主張以倫理道德為基本內涵和「道」齊一,是永久而普遍的價值。
  歐美的價值哲學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形成;法國的拉皮耶(Paul Lapie, 1869~1927)在一九○二年〔意志的邏輯〕(La logique de la volonté)一書中明確使用了價值哲學一詞,德國的尼采(F.W. Nietzsche, 1844~1900)、哈特曼(E.von Hartmann, 1842~1906)、文德爾班(W. Windelband, 1848~1915)、以及美國的杜威(J. Dewey, 1859~1952)、培里(R.B. Perry, 1876~1957)等均曾致力於價值哲學的探討。基本上是對價值的性質、構成、標準和評價研究,從主體的需要和客體能否滿足及如何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探討各種物質和精神現象,以及人們的行為對個人與團體所具的意義。
  有關價值的性質,歷來有三種看法:(1)主觀主義:認為價值完全依賴人類的經驗或僅與人類經驗有關,享樂主義者、工具主義者、實證主義者均持此觀點;(2)邏輯客觀主義:認為價值不依賴於認識的邏輯的存在或本質,但實際上價值也沒有實體存在的狀態和作用;(3)形上學客觀主義:認為價值具有完全的、客觀的、積極的形上學實在的本質,有神論者、絕對論者和某些自然主義者均持此觀點。總括而論,各派對價值的理解不同,價值論也各異,有客觀價值論、主觀價值論、絕對價值論、相對價值論、內在價值論、外在價值論(或工具價值論)等。在價值的層次上也有不同的主張,一般輕視物質或經濟的價值,重視文化,特別是倫理、美學和宗教的價值。在教育領域中,理性主義教育重視客觀的、絕對的和內在的價值;實用主義教育則強調主觀的、相對的以及工具的價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價值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kè-ta̍t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 物品的價值或評斷事物標準的程度。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價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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