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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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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次。如:「數見不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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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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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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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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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u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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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c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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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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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ù |
解釋:
[名] 1.數目、數量。如:「人數」、「次數」。 2.古代計算的方法。為六藝之一。《周禮.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3.占卜之術。《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也。」 4.技藝。《孟子.告子上》:「今夫奕之為數,小數也。」 5.氣運、命運。如:「天數」、「劫數」、「氣數」。《文選.李康.運命論》:「吉凶成敗,各以數至。」北魏.高允〈酒訓〉:「歷觀往代成敗之效,吉凶由人,不在數也。」 6.規律、法則。《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夫窮高則危,大滿則溢,月盈則缺,日中則移,凡此四者,自然之數也。」 7.法制。《管子.任法》:「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 [形] 幾,為約舉之詞。《孟子.梁惠王上》:「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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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ǔ |
解釋:
[動] 1.計算。《左傳.宣公十二年》:「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民國.楊伯峻.注:「數者,數漏刻也。」《莊子.秋水》:「噴則大者如珠,小者如霧,雜而下者,不可勝數也。」 2.責備。如:「數落」、「面數其罪」。《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齊侯伐衞,戰,敗衞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列子.周穆王》:「於乎!予一人不盈于德,而諧於樂,後世其追數吾過乎?」 3.比較起來算最突出。如:「全班就數他功課最好。」「這群狗當中最兇猛的當數小黑,最黏人的就數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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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uò |
解釋:
[副] 頻頻、屢次。如:「數見不鮮」。《孫子.行軍》:「屢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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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ù |
解釋:
[形] 細密。《孟子.梁惠王上》:「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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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ù |
解釋:
參見「數珠」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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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umber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數指的是規定事物數量的抽象物,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即曾稱「數」為「由單位所衡量的繁多」。 在數學方面,數的概念包括了自然數、整數、有理數、實數、複數等,從自然數開始,每個新的數的概念都是數的意義的擴展。人們先從對自然事物的數學計算中,歸結出自然數(也就是正整數)的存在,並應付加法與乘法的需求。而為了解決減法運算的需求,把自然數的意義拓展至負整數,並引進零的概念。因此,自然數加上負整數與零,完成了整數的系統。之後為了滿足除法的需求,遂進一步擴大數的意義,引進分數的概念,由整數與分數共同組成了有理數的系統。後來無理數的概念又發展出來,有理數與無理數又構成了實數系統。自十六世紀起,數學家又在解方程式的過程中,引進了虛數,使虛數與實數共同組成了複數系統。還有些數學家更進一步將數的概念推展至四元數、超複數等。 雖然數的概念在人類歷史上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擴展,但是自然數的概念仍是其他一切數概念的根本。事實上,在代數學尚未發展時,所謂的「數」一直是指「自然數」而言。當其他數的概念拓展後,由於其他數的概念在自然界中並無可對應之物 ,因此稱為 「人造數」。在十九世紀後半期,有些數學家已經說明了所有的人造數理論均可以還原為自然數理論,也就是說可以用自然數來構造人造數。其中尤以一八九一年時義大利的數學家皮亞諾(G. Peano, 1858~1932)所完成的「皮亞諾公設」(Peano's Postulates)為代表,皮亞諾在他的公設中完成了自然數公設化的工作,使得數的概念有了較為嚴整的邏輯基礎。當代的邏輯學家弗列格(F.L.G. Frege, 1848~1925)與羅素(B. Russell, 1872~1970)等人則從「基數」(cardinal number)與「一一對應關係」(one-to-one relationship)的觀念,分別給予數以純邏輯定義,而將數界定為由所有具有一一對應關係的類所形成的類。當代也有一些學者,如直覺論者(Intuitionist)和形式論者(Formalist)想要把「數」視為人類智力的產物,使數僅成為一套具有操作規則的符號系統,其中尤以布勞威(L.E.J. Brouwer, 1881~1966)為代表。 除了數學方面的意義外,數也具有形上學的意義。根據希臘哲學中畢達哥拉斯學派學者(Pythagoreans)的看法,「數」構成了事物的本質或實在(essence or reality),數是事物構成的最初和最終的因子。而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也曾提出「理念數」(Ideas Numbers)的觀念。希臘哲學中,數觀念的地位似乎與理念的地位相提並論。之後的新柏拉圖派學者與新畢達哥拉斯派學者更認為,形上學的數(Metaphysical Number)是數學的數(Arithmetical Number)的原型(Archetype),而且是事物的「生機原則」(Animating Principle)。西方文藝復興早期的尼古拉(Cusanus Nicolas, 1401~1464)與柏拉圖派學者在他們的宇宙論(Cosmology)中給予「數」重要地位,清楚地顯示了他們所受到新數學發展的影響。此外,每個時代的神祕論者(Mystics)幾乎部把「數」視為經驗事物中最深沈的象徵與代表,有許多數字都被他們賦予了神祕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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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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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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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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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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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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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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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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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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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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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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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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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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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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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sià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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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sò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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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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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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