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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心理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sychology of Personality
作者: 王淑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格心理學在英文中只用「人格」(personality)一字,是理論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學門,為免中文之「人格」與英文字詞義混淆,此處英文字特加入「心理學」字樣。此門學科主要探討人格的內涵與形成以及發展狀況,和影響人格形成和發展的各種內外在因素,從而了解人格之個別差異,以及教育和心理輔導。如何培養或發展健全的人格,重在增加適應能力、提升精神層次。人格的特質主要是內在傾向,猶如通常所說的性格,人格心理學中稱為人格特質。人格心理學多數以理論為主,包括人格結構、人格發展、人格動力、人格偏差及人格改變等。
  人格心理學的研究可分為精神分析學派、行為主義學派,以及人文心理學派。
1.精神分析學派精神分析學派的人格理論,是人格心理學中發展最早、影響最多且內容最複雜者,創始人為佛洛依德(S. Freud, 1856~1939),其後又演變出新精神分析學派。重點包括:
(1)人格結構:人格之中包含三個彼此相關且交互作用的系統,依生長發展而次第出現,即本我(the id)、自我(the ego)及超我(the super-ego)。本我是人格的初步系統,包括一切遺傳的心理因素及本能(instincts),依循「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而發揮作用,一面避免痛苦,一面尋求快樂或滿足。但其層次較低,屬原始的、生理的需要層次。然而本我不能自行滿足其需求,要靠「自我」與外界接觸,方能獲得滿足。自我依循「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而發揮功能,屬「次級歷程」(secondary process),是人格結構中最主要的部分,對本我衝動式的需要,有抑制作用。在生長發展中經過社會化歷程,將各種道德、法律規範等發展成「超我」,代表父母和師長的權威以自我監督,是由「自我理想」(ego-ideal)及「良心」(conscience)合成,有獎懲的作用,如違反道德時會感到內疚與自卑,符合道德時則自負或自尊。(2)人格動力:佛洛依德認為人格動力來自於本能,本能有兩大類,一為「生存本能」(life instinct)、一為「死亡本能」(death instinct)。前者最主要為性本能,即性愛的力量,此為佛洛依德之人格動力最重要的觀點,甚至推演為人類生活與工作上的滿足,皆與性愛的滿足有關。此項論點引起頗多疵議,使得日後發展出新佛洛依德學派。如阿德勒(A. Adler,1870~1937)的個別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即認為人格動力不在性本能,而在於自卑感及追求卓越(補償作用、權力慾望)。(3)人格發展:佛洛依德認為人格發展有五個階段,即自出生至一歲為口腔期(oral stage)、一歲至三歲為肛門期(anal stage)、三歲至五歲為性器期(phallic stage)、六歲至青春期前為潛伏期(latency stage)、青春期以後為性愛期(genital stage)。每一階段的命名,皆以該年齡最重要的活動為根據。若能順利發展、得到滿足,則人格漸趨成熟;否則即使年齡漸長,人格也會膠著於該階段,而形成偏差的人格。如口腔性格者悲觀、依賴、退縮;肛門性格者冷酷、固執、吝嗇、暴躁;性器性格者狂妄、衝動。2.行為主義學派的人格心理學說此派主要代表人物為施金納(B.F. Skinner, 1904~1990)的操作增強理論及班杜拉(A. Bandura, 1925~)的社會學習論。施金納認為人格結構大致來自環境,僅少數源於遺傳。人格的發展及改變大都由於後天環境及學習因素(社會化、增強、類化、辨別等),許多源於成長背景、過去經驗,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班杜拉除了延續部分增強理論之外,又兼採認知論的觀點,認為人格的形成、發展及改變,仍有自我可以主宰的部分。就是透過自我選擇的「楷模」(model),主動「認同」並學習「模仿」。
3.人文心理學派的人格心理學說此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馬士洛(A. Maslow, 1908~1970)、阿爾波特(G.W. Allport, 1897~1967)及羅吉斯(C. Rogers, 1902~1987)等。此派強調人的自主性,並從樂觀和積極的一面看待人性與人格,相信人有向上、向善之內在潛能,不會輕易為環境所擊倒。人文心理學派假定每個人都有「自我實現」的動機,亦稱「自我導向的潛能」,最終可培養出自我實現者的人格特質,如馬士洛(1954, 1967)所說,包括面對現實、有創意及己見、有知交好友、客觀、創新、擇善固執、珍惜生命、坦誠率真、熱心公益、寬容接納、具幽默感、肯定自己且欣賞別人。
整體而言,對於人格的研究,由著重生物性及環境的影響,逐漸移向注重個體之自主性。研究的目標也從單純的了解,進而企圖找出培養健全人格的方法。研究的焦點由注意偏差之人格特質,轉而注重健全的人格。
就方法論而言,人格心理學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傳統:
1.整體取向的研究傳統(the holistic tradition),探討的重點不在於個別事實的累積,而是人格變項的整體組合,主要是受到臨床心理學的影響。為正確診斷情況,並幫助個案解決困擾,臨床心理學家特別重視整個生活型態與完整人格資料的探討,因此綜合性的人格測驗與主題統覺測驗(the matic apperception test)才會流行。當年佛洛依德與容格(Carl G. Jung, 1875~1961)等人,探討人格的方式,就是屬於這個傳統。雖然被批評為語意曖昧,而且也不夠科學,這種研究方式對於人格成分、成分間的關係與聯合作用的了解,卻大有幫助。2.特殊取向的人格研究傳統(the particularistic tradition),多以特定的人格變項為主題,希望由有效的方法、簡化的程序與概念的形成,探討有關的行為與規律。至於研究變項與人格其他部分間的關聯,則不在這個研究傳統的探討範圍。試圖融合整體取向與特殊取向的傳統,一九三八年莫瑞(H.A. Murray, 1893~1988)等人倡導人格學(personology),有系統的研究個人的需求組型。雖然阿爾波特的個別性的人格研究(Idiographic Personality Study),也代表兩種研究取向的綜合。但是後來的學術性人格研究,仍以特殊性取向為主流,如內在控制力與外在控制力(internal versus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堅忍能耐(hardiness)、焦慮(anxiety)、沮喪(depression)等人格特質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格心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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