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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字義疏證〕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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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 |
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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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 |
疏 | |
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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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程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孟子字義疏證〕一書為清儒戴東原的力作。東原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奉召入都充四庫纂修官,所校官書皆天文、算法、地理、水經、小學、方言一類,即東原初入京時所由見知於時賢的所謂「度數」(漢學),而非「義理」(宋學)。〔孟子字義疏證〕一出,世人始知東原亦深於義理。唯東原之論義理與宋儒不同之處,在於義理存乎故訓,故訓當本漢儒,而以周、秦諸子為旁證。其治經初似頗受惠棟之影響;唯惠氏一派以尊古守家法為究竟,以古今為是非之標準,認為「凡古必真,凡漢皆好」,是純粹的漢學派。然東原雖亦認為義理不得鑿空於古經之外,唯其用心則常在會諸經而求其通。即惠棟治經求其古,東原治經求其是;東原治經主從字義、名物、度數以明經義,較之惠氏更富考證精神。 東原治經計畫為七經小記。東原所稱之七經,據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所云 ,為 〔詩〕、〔書〕、〔易〕、〔禮〕、〔春秋〕、〔論語〕、〔孟子〕七書。東原治經始於六書、九數,故有〔詁訓篇〕,有〔原象篇〕,繼以〔學禮篇〕、〔水地篇〕,約之於〔原善篇〕。束原自謂:「聖人之學,如是而已矣。」 東原論義理有三書,〔孟子字義疏證〕成書較晚;在此之前,尚有〔原善〕上中下三篇,大約成書於乾隆三十一年(1766),時東原四十四歲。後又有〔緒言〕,成於乾隆三十七年。據段玉裁考證,〔緒言〕為其初稿,而〔孟子字義疏證〕則為定稿。〔孟子字義疏證〕一書,據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考證 ,成書當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時東原已五十四歲。東原卒於乾隆四十二年夏五月。 以上所舉東原三書,思想雖大體一貫,而其間亦有議論詳略,意向輕重之別;可徵東原學說之與年俱變、與年俱進之一斑。 東原著〔原善〕時絕不排詆宋儒,而〔緒言〕則頗排詆宋儒,其最要者為理氣之辯。東原認為「六經孔孟之書,不聞理氣之分,而宋儒創言之,又以道屬之理,實失道之名義也。大致在天地,則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謂道;在人物,則人倫日用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氣化之不可已是謂道。程朱……蓋見於陰陽氣化無非有跡可尋,遂以與品物流形同歸之粗 ,而別求無跡象以為精。……恍然覺悟理氣之分如是,而不知陰陽流行其自然也,……理非他,蓋其必然也。」東原認為理不在氣外,更不在氣之先,又非別有一物以為氣之主宰,人、物、事為一種必然不可易之則,即為人、物、事為本身內具之條理;至何以識此條理,則曰「人心之明」。 東原又言:「理義也者,心之所通也。天之氣化,生生而條理;人物分於氣化,各成其性。而清者開通,則能知性知天,因行其所知,底於無失,斯所謂還於天地之德而已矣。」然欲求心知之明,則在學問。東原指出:「後世言理,相當於古人之言命,命與理,皆人物事為本身一種必然之制限,求能識此制限,則有待人之學問與智慧也。」 統觀〔緒言〕立論,亦主精察自然條理,以建必然之則,即以必然之則完成自然之極致;大體與〔原善〕並無不同。唯全書議論多針對宋儒,其結論則以濂溪、陸、王為主本體、重自然,與老釋同;斥程、朱、橫渠,則以不棄道問學一邊,與荀子同為得聖學之一體,其論歸於重智,非智無以精察自然,以立必然之則。 大體言之,〔緒言〕立意在辨宋儒理氣論之妄,而別立一「天地人物事為不易之則」代之,其辨僅在原先要後之間,而於理之大本,仍未確說。至〔孟子字義疏證〕則不然;此書大不同於〔緒言〕者,厥為對理字所下之異說。〔疏證〕中確切指明理即為「人情」,又指明「理者存乎欲者也」。又說:「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有為,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謂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東原更進一步指出「理之本於人欲」,說:「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權之而分釐不爽,謂之理。」其辨古今言理之大別有謂:「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無疵之謂理,今之言理也,離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順之謂理。」其言理不同於宋儒,即在於此。 〔疏證〕中並指出:「理既出乎情欲,故合情欲而言理,無不失理而流為其人之意見也。以一己之意見為理,而強人以從,則其勢必至於禍天下。」因此東原乃斷言:「聖人治天下,體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備。」可謂勇於突破藩籬。 東原於〔緒言〕中僅辨理氣,〔疏證〕始辨理欲。〔緒言〕以程、朱崇理為無害於聖教,唯不知性;而〔疏證〕則以程、朱為不知理,同於釋、老,而大害於世道。〔緒言〕尚道問學,重智,所以精察事物之理;而〔疏證〕則尚忠恕,主絜矩,使人自求之於情,故以通情、遂欲,至於不爽失為理,以推己、反躬、忠恕、絜情為得理之所由實。 又東原於〔疏證〕中,仍採取〔緒言〕尚智一節,而強調知、情、欲三者,說:「唯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人之知,小之能盡美醜之極致,大之能盡是非之極致。然後遂己之欲者,廣之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者,廣之能達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斯已矣。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矣;情之失為偏,偏則乖戾隨之矣;知之失為蔽,蔽則差謬隨之矣。不私則其欲皆仁也,皆禮義也;不偏則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又說:「人之患有私有蔽,私出於情欲,蔽出於心知。……凡異說皆主於無欲,不求無蔽,重行不先重知。……聖賢之學,由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後篤行,則行者,行其人倫日用之不蔽也。聖人之言,無非使人求其至當以見於行,求其至當,即先務於知也。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聖學也。」唯先務於知,故重學問,尚擴充。 要之,東原〔孟子字義疏證〕開卷即辨理字;全卷十五條均從理字闡述。第二卷始及天道及性;計天道四條,性九條,下卷才三條,道四條,仁義禮智二條,誠二條,權五條。〔原善〕則只言道與性,未及辨道與理。〔緒言〕主要在辨理氣之先後,而〔疏證〕則主在辨理欲之異同。觀其目次之先後與文辭之繁省,即可見東原中心思想之推移。東原於〔疏證〕中主張舍欲無理,欲、情、知為人性之原質,人人所固有,決不可遏止,遏止則有大害。所以他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又說:「夫遏欲之害,基於防川,絕情去智,充塞仁義。」又說:「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給於欲的是聲色臭味,因而有愛畏;發乎情的是喜怒哀樂,因而有慘舒;辨於知的是美醜是非,因而有好惡。欲、情、知是性的原質,其本身並無善惡。東原於〔孟子字義疏證〕中提出的倫理哲學的理論,超脫以往陳說,頗具新義。王昶稱戴東原為 「通天地人之儒」,當非過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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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孟子字義疏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