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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l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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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智力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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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lì |
解釋:
1.才智與勇力。《管子.形勢解》:「能自去而因天下之智力起,則身逸而福多。」《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無所不可。」 2.係指個人思考、判斷、記憶、推理等心智運作的潛在水平,可以用智力測驗來評估。不同智力測驗所定義的智力向度不同,故所測得的智力內涵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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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智力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telligence |
作者: | 陳嘉陽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對於智力,心理學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歷來界說不一;大致上可歸納為下述兩種取向: 1.概念性定義(conceptual definition) (1)以理性哲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把智力解釋為個體表現在想像、判斷、推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如比奈(A. Binet);推孟(L.M. Terman, 1916)則將智力視為一種抽象思考能力。 (2)以教育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認為智力是一種學習能力,如巴金漢(B.R. Buckingham)、迪爾波恩(W.F. Dearborn)等人;皮亞傑(J. Piaget, 1950)認為智力是經由同化和調適的歷程使個人能夠生長和學習的能力。 (3)以生物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認為智力是適應環境的能力,如史騰(L.W. Stern)、桑代克(E.L. Thomdike)等人;魏克斯勒(Wechsler, 1958)也認為智力是個人有目的的行動、合理思考和有效適應環境的綜合能力。 2.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 例如:「學生的智力可藉其學業成就推測而得」、「智力是根據智力測驗所測量的能力」(E.G. Boring, 1923;R.L. Ebel, 1979)。 儘管心理學家對智力的解釋不一,但對下列三項智力的內涵都有一致的共識:(1)智力是一種綜合性的能力;(2)智力是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兩大因素交互作用的綜合表現;(3)智力的核心包含兩種能力--抽象思考能力(特別是語文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智力的相關概念有:「心理能力」,可分為實際能力與潛在能力兩類,前者稱為「成就」(achievement),後者稱為「性向」(aptitude)。個人在各種心智活動中所共同具有的潛能稱為「普通性向」(general aptitude);個人表現於各種不同領域的特殊才能稱為「特殊性向」(special aptitude)。普通性向所指的心理能力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智力。 有些心理學者從智力的理論模式來說明智力,他們對人類智力內涵的理論性與系統性加以解釋,在方法上有下列兩大取向: 1.心理計量取向的理論:(1)智力二因論(參見「普通因素);(2)基本心能論(參見「群因論」);(3)智力結構論(參見「智力結構」);(4)智力型態論(參見「流動智力」與「晶體智力」)。 2.認知心理學觀點的理論:(1)智力多元論(multiple intelligence theory)(參見「智力多元論」);(2)智力三元論(triarchic theory of intelligence)(參見「智力三元論」)。 就影響智力發展的因素而言,智力的遺傳基礎如何與環境交互影響,有幾種研究的方法: 1.研究在智力上家族的相近情形。一般的研究證明血緣關係的遠近和智力有密切相關,顯示遺傳是決定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 2.養子女的研究。養子女進入養父母的家庭,表示有環境的改變。多數研究顯示環境因素會影響智商。充實的環境可幫助兒童充分發展其智力潛能,對智力提升最多。 據智力遺傳力(heritability)的研究(A.R. Jensen, 1973),智力總變異量的四分之三來自遺傳因素,其估計值由045到0.87不等,其中有許多變異比例,都來自於遺傳與環境的共變。因此我們可以說,遺傳因素替智力設了上下限,環境因素則決定其反應點。 智力的定義,至今仍有許多爭論。傳統的智力理論將智力視為量化的普通能力,可能只是一種普通能力,也可能是多種的能力。例如,比奈(A. Binet)與西蒙(T. Simon)將智力視為普通能力。斯皮曼(C.E. Spearman)視智力有兩種因子,即普通能力及特殊能力。塞斯通(L.L. Thurstone)以為智力是七種基本心理能力,即語文理解力、語文流暢度、數字、視覺空間、記憶、知覺速度、及歸納推理等。基爾福(J.P. Guilford)將智力視為多種因素能力,係由三個向度共一八○個能力所構成;亦即智力包括五種內容、六種運作、六種結果相乘等於一八○個能力。認知發展論將智力視為認知能力或心智技能,例如皮亞傑(J. Piaget)將智力視為認知發展能力,包括個人推理及思考能力。新近訊息處理理論從認知歷程的立場來解釋智力,以為是處理訊息或解決問題的歷程或能力。如卡泰爾(J.M. Cattell)和霍恩(J.L. Horn)以智力階層的觀點視智力為晶體及流體智力兩種。晶體智力即為字彙、閱讀理解及一般訊息處理能力;流體智力即為抽象推理、分類或系列填空等能力。司騰柏格(R.J. Stemberg)則以智力三元論觀點,將智力視為智慧行為,其中包括:環境型智力、經驗型智力、及成分型智力。環境型智力代表個人適應環境及解決現實生活情境的應付能力;經驗型智力代表個人創造力及自動化等心智技巧;成分型智力代表個人學習、實作表現、及覺察力、推理力和思考能力等。 由於智力的定義依各派理論而有不同,因此智力的測量方式亦有不同,智力測驗的內容也有差別。比奈與西蒙所創的比西量表是以心理年齡與實足年齡的換算方式,以智力商數表示智力。魏氏智力量表亦以離差智商代表智力。惟這些用來測量「智力」的測驗,因為智力意義的分歧,易被誤解為測量先天的能力。所以近些年來,有愈來愈少使用「智力測驗」這個名稱的趨勢。通常以「心理能力測驗」、「學術性向測驗」、或 「普通能力測驗」等名稱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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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智力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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