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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林七賢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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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zhú lín qī xiá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ú lín qī xián
解釋:
  1.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飲,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例】竹林七賢是魏晉時代崇尚自由,反禮教的代表人物。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ú lín qī xián
解釋: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暢,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竹林七賢」是後世對於魏晉時期七位清談玄論之士的稱呼。竹林七賢的事蹟,據〔魏志‧王粲傳〕裴注引〔魏氏春秋〕載:「康(嵇康)寓居河內之山陽縣,與之遊者,未嘗見其喜悅之色,與陳留阮籍,河內山濤,河南向秀,籍兄子阮咸,琅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遊於竹林,號稱七賢。」〔晉書‧嵇康傳〕亦有相同的記載。
  竹林七賢活動時期,約當正始以後,以迄景平年間,正是魏晉交替,社會政治十分混亂時期。竹林七賢,清高傲世,佯狂遠人,認為六經禮法違反自然和情性,因而曠達不羈,不遵禮法,流風餘韻,一時傳為佳話。
  〔晉書‧嵇康傳〕載:「康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身長七尺八寸,美詞氣,有風儀,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飾,人以為龍章鳳姿,天質自然;恬靜寡欲,含垢匿瑕,寬簡有大量,學不師受 ,博覽無不該通 ,長好〔老〕、〔莊〕。」
  〔晉書‧阮籍傳〕載:「籍容貌瑰傑,志氣宏放,傲然自得,任性不羈,而喜怒不形於色;或閉戶視書,累月不出,或登臨山水,經日忘歸;博覽群籍,尤好〔莊〕、〔老〕;嗜酒能嘯,善彈琴。當其得意,忽忘形骸。」
  嵇、阮二人生於魏晉交替時代,皆不滿司馬氏之將篡魏,而不願與司馬氏合作。由於他們性格不同,表現形式有別,因而得到不同的結局。嵇康,剛陽疾惡,輕肆食言,遇事便發。不像阮籍態度含蓄,他與曹魏有姻親關係,又加才學名聲為七賢之首,使司馬氏感到威脅,遂坐誅。阮籍身仕亂朝,常恐罹謗遇禍,雖吟詩刺譏司馬氏,而文多隱避,難以情測,使司馬氏找不到把柄,遂能免禍。
  山濤字巨源,〔晉書‧山濤傳〕說他:「少有器量,介然不群,性好莊、老,每隱身自晦;與嵇康、呂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濤年四十,始為郡主簿、功曹、上計掾。舉孝廉,辟為河南從事。」時曹爽當政,司馬懿稱病不朝,山濤預察知司馬懿野心,為避禍計,掛冠而去。不二年,司馬懿發動政變,殺曹爽而篡魏。山濤與司馬懿妻張氏(宣穆皇后)有中表親,後投靠司馬師,授吏部任選官多年,以善於應酬官場,不斷升遷,位至三公;雖身在廟堂,而心慕山林。
  〔晉書‧向秀傳〕載:「向秀字子期,河內懷人,清悟有遠識。」所作〔莊子注〕頗多發明,使莊學大明,在士林有極高的評價。後因司馬昭之賞識而進入仕途,官至黃門侍郎、散騎常侍等官,〔晉書〕載其「在朝不任職,容跡而已」,雖身仕晉朝,仍心懷故國。
  阮咸字仲容,〔晉書‧阮咸傳〕載:「咸任達不拘,與叔父籍為竹林之遊。」依〔世說新語〕記載:七月七日有曬衣習俗,阮咸家貧,無華衣可曬,竟以長竿掛犢鼻褲於院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備一格而已。」〔世說新語〕又載: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及居母喪,聞姑攜婢去,竟借客驢身著孝服追之,追到後與婢同騎而歸;曰:「人種不可失。」因婢已懷孕,其縱情越禮有如此者。這些名士不拘禮法,是對禮法虛偽之抗議。阮咸為一時風流才俊,且妙解音律,善彈琵琶,是才華橫溢之士。
  王戎字濬沖,〔晉書‧王戎傳〕載:「戎幼而穎悟,神采秀徹;視日不眩,裴楷見而目之曰:『戎眼爛爛,如岩下電。』年六、七歲,於宣武場觀戲,猛獸在檻中虓吼震地,眾皆奔走,戎獨立不動,神色自若。魏明帝於閣上見而奇之。又嘗與群兒嬉於道側,見李樹多實,等輩競趣之,戎獨不往,或問其故,戎曰:『樹在道邊而多子,必苦李也。』取之信然。」可見王戎有超人識見。阮籍對王戎十分賞識,與之結為忘年之交。
  劉伶字伯倫,〔晉書‧劉伶傳〕載他:「身長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細宇宙齊萬物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遊,與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攜手入林。」又稱:伶「初不以家產有無介意;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其遺形骸如此。」又云:「嘗渴甚,求酒於妻,妻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酒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當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從之。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兒之言,慎不可聽。』仍飲酒御肉,隗然復醉。」〔世說新語〕載:「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諸君何為入我褌中?』」劉伶據此,著〔酒德頌〕以抨擊當時之禮法名教。
  竹林之風,由嵇、阮倡導,他們掙脫禮法名教束縛,強調人的個性自由,而茂林修竹、清風明月,要能發人高致,超脫世俗,使清談別開生面,迄東晉而不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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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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