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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宗師〕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宗師〕是〔莊子〕內七篇中的第六篇,該篇主要在衍申〔逍遙遊〕與〔齊物論〕的思想,主張崇法自然之道、齊觀死生終始,以超然物外的「真人」(參見「真人」)做為理想的精神典範。這裡「大」是讚辭,「宗師」是宗主師法的意思,也可說是為人崇法景仰的大師。浩渺宇宙中可為人類萬物宗主師法的,唯道而已,因此「大宗師」或指道,或指足以為宗師的得道者。
  〔大宗師〕全篇約可做四部分看:第一部分論陳莊子學說中理想的精神典範即是真人;第二部分略論死生為同一道體的消息變化;第三部分論足為宗師的永恆之道;第四部分則是以七個寓言,說明死生存亡一體的道理。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首先論說真人境界;真人簡單地說就是精神純粹、不受俗染的人。根據莊子學說,俗人往往受累於形軀、情意、認知、社會價值、彼此是非、死生等等限制束縛,不得解脫,無法保全天真。真人則不然,真人忘我守道,達觀死生、翛然物外,是超越精神的具體實現。
  第二部分論死生為萬物遷化的表象,萬物終歸渾同於道。根據莊子學說天地萬物原為一體,不論死生變化,都是同一道體的表象。而道體自身是無始無終的大生命,萬事萬物的生死成毀,在恆常大道之中,只是遵循著自然的法則而變化。生死成毀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小我或有生死,但是就大我的恆常生命而言,則無所謂生死。有如就個別細胞一時的新陳代謝而言,細胞有生死消亡,但是就個人整體生命而言,細胞的生死,並非整體生命的生死,所以「聖人將遊於物之所不得遯而偕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乎?」也就是說德行完美的人將逍遙地與不會消失的萬事萬物偕存,樂觀地看待生命,不論久暫生死。這樣的境界人們還會效法,更何況是萬物變化所憑依的自然之道,尤當為人所效法。
  第三部分即論這不生不死、形而上的宇宙原理,即是道。〔大宗師〕中說「有情(情者實也)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正與老子所謂「道之為物,惟恍惟惚,……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獨立而不改,同行而不殆」若合符節。具體的說,道是先乎天地的宇宙創生原理,形上法則,雖然不是感官知覺所及的對象,卻真實不虛,是萬有存在的依據。
  第四部分的七個寓言,都以達觀死生,做為得道者的基本涵養。第一個寓言中,女偊(ㄐㄩˇ)說明他指導卜梁倚學道的過程:從外天下(遺忘身外之物),從外物(遺忘人事),從外生(遺忘自身),到朝徹(心靈通明如朝日)、見獨(體悟絕對無待的自然實相)、無古今、終至於不死不生的境界。簡單的說,得道者自知小我生命與大化同流,所以能達觀死生。
  第二個寓言中,子祀、子輿、子犁、子來四人結為莫逆之交,都能體會死生存亡一體的道理。個人死生疾癒,只是造化變遷,就集體生命而言,可謂不死不生。因此面對死生問題時,應當安時處順,不使哀樂縈懷。如此才能自得解脫。
  第三個寓言中,子桑戶、孟子反、子琴張三人結為莫逆之交,子桑戶死的時候,其餘二人臨尸斤而歌,稱他「已反其真」。孔子認為這三人是「遊方外者」(出世的人),「以生為附贅懸疣,以死為決疣潰癱」,也就是說他們把生命看作是多餘的贅瘤,死亡不過是贅瘤的潰決;死生不過是異物托於同體的不同形式罷了,所以他們不會悅生惡死。
  第四個寓言以孟孫才居母喪不哀為題,仍在說明個人死生是整個造化變化中的一部分,雖然生不知從何而來,死不知變為何物,但是死生只是一種形式變化,則無可置疑。因此得道者應「安排而去化,入於寥天一」,也就是隨任自然的安排,進入寥寂的自然渾一之境。
  第五個寓言借意而子與許由間的問答說明儒道兩家的旨趣不同,最後許由點出他所宗崇的大師就是自然之道:「 (ㄐ一)萬物而不為義,澤及萬世而不為仁,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意思是自然之道無心施化,調和萬物的利益不是為了行義,恩惠澤及萬物不是為了施仁,生自上古而卻不算老,覆天載地,雕製各式各樣的東西,卻不算是巧匠。這樣自然無為的道,就是許由的宗師。
  第六個重言式的寓言是孔子與顏回的問答,有關「坐忘」(參見「坐忘」)的道理,其內容近乎〔人間世〕中的「仲尼與顏回論處世」。元朝吳澄〔莊子內篇訂正〕中以為這段是錯簡,應植於〔人間世〕「顏回見仲尼請行」段末。
  第七個寓言中,子桑認為人生貧病,都是造化變遷所致,究其原因,渺不可知;暗喻如果明白這項道理,當可達觀貧富。
  總結以上所說,大宗師就是足為天地萬物崇法的自然之道。這裡莊子的「道」出入於「機體論」(organicism)、不可知論(agnosticism)與宿命論(fatalism)之間。道是宇宙萬物渾同為一的整體(unity),事物的生成變化只是其中表象,就道的立場來看一切變化均循自然法則,有其一定的規律。然而從個體觀點來說,由於個體認識有限,變化的原因實不可知,只有歸諸於宿命。莊子這自然宿命論與西方的斯多噶學派(The Stoics)與荷哲斯賓諾莎(B. Spinoza, 1632~1677)的思想頗有近似之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宗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