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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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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ōu yáng xiū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ōu yáng xiū
解釋:
人名。(西元1007~1072)字永叔,晚號醉翁,又號六一居士,宋廬陵人(今江西省吉安縣)。工詩、詞、散文,所作文章,為世所重,是當時文壇領袖。官至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卒諡文忠。著有《新五代史》、《文忠集》、《六一詞》等,並與宋祁合修《新唐書》。也作「歐陽脩」。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歐陽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北宋廬陵人。四歲而孤,母鄭氏守節,親誨之學,家貧,僅能以荻畫地學書。歐陽修幼即敏悟過人,及冠,嶷然有聲,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從學於尹洙,為古文,議論當世事,迭相師友,與梅堯臣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為館閣校勘,為范仲淹被貶,貽書責司諫高若訥。若訥上其書,朝廷貶歐陽修為夷陵令;慶曆三年(1043),由集賢校理知諫院。
  初范仲淹以言事貶,尹洙、余靖、歐陽修均因替范仲淹抱屈而被貶,因目之為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歐陽修撰[朋黨論]以進,謂小人無朋,唯君子則有之,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歐陽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讎,帝獨獎其敢言,而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不待試即除知制誥,奉使河東;後轉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以直言敢諫,為邪黨所忌,出知滁州;居二年,徙揚州、潁州,復任學士,留守南京;母憂服除,召返京師,時在外已十一年。帝見其髮白,問勞甚至,小人畏修復被重用,詐為修奏,乞澄汰內侍為姦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得復留京;遷翰林學士,俾修[唐書];奉使契丹,其主聞其名,特加尊禮。知嘉祐二年(1057)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既畢事,向之浮薄者伺修出,聚譟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從是遂變。升為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亦治;旬月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修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帝皆從之,遷樞密副使,拜參知政事,與韓琦同心輔政。歐陽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干請,輒面諭可否,雖臺諫官論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後因濮議,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御史呂誨等詆修,主此議者爭論不已,皆被黜,修亦力求退,罷為觀文殿學士;後遷刑部尚書,知毫州;次年遷兵部尚書,知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徙蔡州。
  歐陽修以風節自持,迭被小人污衊,數上書求去,帝輒優詔弗許;及守青州,又論王安石之青苗法,為安石所詆,故求歸益切。熙寧四年(1071),以太子少師致仕;五年卒,享年六十六歲,贈太子太保,諡文忠。
  歐陽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秉性剛直,見義勇為,雖陷阱在前,觸發之不顧,而放逐流離,至乎再三,仍志氣自若。
  修以文章名世,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唯談吏事,謂:「文章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凡歷數郡,寬簡不擾,所至民便之。又說:「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修母曾對他說:「汝父為吏,常夜燭治獄書,為犯死罪者求其生不得,則廢書而嘆。」修聞之,終身服膺斯言。
  歐陽修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而獎掖後進,如恐不及,所賞識並加提腋者,後皆為聞人,如曾鞏、王安石、蘇洵及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且篤於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平日好古嗜學,搜輯周、漢以降金石遺文,研稽異同,立說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蘇軾敘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為知言。
  歐陽修之子歐陽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胡瑗,得古樂鐘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以父恩補將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賦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中子歐陽棐,宇叔弼,亦博學能文;用蔭,為祕書省正字,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親終服除,始出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棐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潞州,旋罷去。元符末,還朝,歷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祕閣知蔡州;未幾,坐黨籍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歐陽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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