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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紀大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edieval University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世紀大學是中世紀歐洲以傳授博雅教育及專業教育為主的高等教育機構。中世紀大學的設立(特別是十二、三世紀間)可說是中世紀最偉大的教育成就之一;對日後歐洲社會文化及人類文明之進步啟迪甚大,也對當時及後來的教育起了深遠影響。近代歐美大學多沿襲中世紀大學遺風而來,有的歷史悠久的大學甚至是從中世紀大學發展而來。
  「大學」(Universitas, University)一詞原是羅馬的法律名詞,等於現代意義下的corporation(組合或集團),最初適用於任何商人行會(guild)所形成的集團。在十一、二世紀時,由於歐洲城市興起,商業行會亦隨之出現。當時學者也仿行會組織學者集團,成為一種「教師與學生的組合」(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orum)。後來為了方便,保留了第一個字Universitas,而成為英文的University。從字源來看,可以了解「行會」在大學成立過程的重要性。
  西方大學的成立,早在中世紀前就已開始,如希臘晚期的雅典大學(University of Athens)與亞歷山卓大學(University of Alexandria)。但這些古代大學(University of Antiquity)由於其研究範圍僅限於少數學科而且受到地域限制,在其成立後,設立大學之風並未蔚然成形,其影響力無法與中世紀大學相比,因此古代大學雖然在學制上仍具有高等教育學府的特色,但在教育史上則不似中世紀大學來得有意義。中世紀大學與古代大學的不同處,可從下列統計數字看出:十二世紀時,在義大利、法國與英國開始出現一些最早的中世紀大學;而自從一二二四年,第一所有計畫的大學那不勒斯大學(University of Naples)設立後,歐洲各地興起了設立大學的狂熱。一二○○年時,全歐僅有六所大學;一三○○年時,增設了十七所大學;一四○○年時,全歐新設二十二所大學,一五○○年時歐洲共有大學八○所;到一六○○年時,大學總數為一○八所。十七世紀後,除了歐陸相繼增設大學外,美洲也急起直追,甚至後來居上。
  中世紀大學的興起的背景,包括下列幾方面:(1)經濟方面:十一世紀時歐洲封建制度確立後,工商業活動逐漸熱絡,帶動城市的興起及國際間的貿易交流,影響所及,商業行會興起,也產生了一些在經濟上無後顧之憂的中產階級可以從事專業的研究。(2)文化方面:經濟發達後,國際間交流頻仍,加上十字軍東征使回教文化傳播至歐洲,客觀上促進歐洲文化的演進。除了新式學問的引入外,一些古典希臘理性主義(Rationalism)也被重新發現,一些經院學者乃亟思如何在新的學術與基督教教義間取得平衡,學術研究的範圍因而較前有所擴大。(3)社會方面:十一、二世紀之交時,由於辯證學(Dialectic)的興起,加上城市中產階級人口的增加,主教座堂學校(cathedral school)逐漸發展成一種超越地方性的教育機構,而不再只是提供主教轄區教民的學校。教師與學生為了自保,自發地模仿「行會」的組織,形成Universitas,此舉並獲得世俗及宗教權威的認可。後來許多大學的成立,大部分都是由主教座堂學校中博雅課程(Studia Generalia or Liberal Arts Curricula)的擴充而來。(4)教育方面:十一、二世紀之交時,許多學校獨立於政府及教會的控制。一位教師若要任教,只要掛出招牌即可等待學生駕臨,而學生也可任意換校以追隨自己心儀的教師,因此名師任教之所在必然成為學生群集之處,也成為大學設立的前身,如巴黎之阿貝拉(P. Abélard, 1079~1142)沙勒諾(Salerno)之有君士坦丁(Constantine of Cathage),波隆納(Bologna)之有艾爾納留(lrnerius, 1071~1137),這些地方的名師不僅吸引了許多學生跟隨,其他教師與職員也隨之蜂湧而至,形成了中世紀大學中最早的「母大學」(mothers university):包括巴黎大學、沙勒諾大學與波隆納大學。(5)個別因素方面:除了前述背景外,中世紀大學在成立之初大都為專業性的單科大學,如巴黎大學以神學研究為主,沙勒諾大學為醫學研究重鎮,波隆納大學為法學大學,此實與各地的地理、歷史、文化及社會等因素有關。此外由於大學師生有遷校自由的特權,加上遷校方便,師生一遇不合理對待即動輒遷徙,此也造成不少大學的興起。
  在行政體制方面,中世紀大學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學生的大學(students' university):如波隆納大學及其他南歐的大學,包括義大利、法國(巴黎除外)、西班牙、葡萄牙等地的大學多屬此類。在此類大學中,由於學生的年紀較大,常組成同鄉會(Nations),並進一步形成Universitate(同鄉會的總稱),控制整個大學,同鄉會的總會長就是大學校長(Rector),舉凡教授的選聘、學費的數額、學期的時限及授課的時數,均由學生決定。二是教授的大學(masters' university):如巴黎大學及其他北歐的大學,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德國、瑞典、丹麥等虛的大學多屬此類。在此類大學中,由教師掌管校務,教師組成的學院(Faculties)的勢力強大,所有學生團體都應遵守由學院教授選出之大學校長(亦稱Rector)的規定。通常一所編制完全的中世紀大學包括了四個學院,即文、法、醫、神四個學院,其中尤以神學院為最重要。
  在中世紀大學師生所享有的特權方面,除了遷校自由的特權外,尚包括罷課及罷教、免稅、免役,並享司法審判權,教授享有參政權及審定教師資格權等特權,而獲得大學學位者,更擁有到處教學權(licentia docendi ubique);這些特權對於當時學術研究自由之爭取,學者身分之被尊重,及知識之普及,均有極大的貢獻。
  在課程方面,雖然早期大學多為專業的單科大學,但奠立研究這些專業學科基礎的「七藝」(seven liberal arts)也是大學生的必修科目。一般來說,中世紀大學課程包括了文、法、神、醫四科,有時法科還分設兩門學科,宗教法(Canon laws)及民法(Civil laws)。(1)文科課程:多屬於大學的預備教育,學生於文科結業後升入其他學科繼續學習;課程以「七藝」為主。在「七藝」中,邏輯及文法較為重要,其中邏輯的教材包括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範疇〕(Categories)、〔解說〕(de Interpretatione)、〔工具〕(Organon),及柏弗利(Pophyry, 233~301)的〔小品〕(Isagoge)等;而文法的教材則多採用四世紀時多納突(Donatus,c.350)的〔初級文法〕(Ars Minor)、〔文法書〕(Ars Grammatica),及六世紀的普力士先(Priscian, c.500)的十八本文法著作。(2)神學課程:集中於〔聖經〕教義的闡釋和解說上,因此神學生大抵先研讀〔聖經〕四年,後再探討倫巴第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 1100~1160)所編成的神學教材〔格言書〕(Book of Sentences)兩年,而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的〔神學概要〕(Summa Theologiae)也是重要教材之一。(3)法學課程:又分民法及宗教法兩種課程:其中民法以〔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 Code)、〔法典大全〕(Digest)、〔律例〕(Institutes)為教材;宗教法則以十二世紀時格雷先(Gratian)蒐集宗教條例而輯成之〔格雷先律令〕(Decretum Gratiani)為主要教材。(4)醫學課程:醫學生必須研讀古代名醫希波克拉底斯(Hippocrates, 460~c.367 B.C.)與葛倫(Galen, c.130~201)的著作,不過由於實習方式並未成為風氣,醫學生主要仿似研讀教科書為主。
  在教學方面,中世紀大學的教學一概以拉丁文進行,事實上拉丁文的知識構成了中世紀大學入學的唯一必需條件。一般教學方式包括下列三種:(1)讀課(lecture):由於當時書籍昂貴短缺,因此大學之授課方式,大都以「讀」教科書為主,亦即由教師將自己的書籍讀給學生聽,學生作筆記的教學方式。而讀課又可分為普通讀課(ordinary)及額外讀課(extraordinary)兩類:前者多半在早上由教授本人主持,後者則又由高年級生或優秀學生在不定時間內舉行,且多在宿舍(colleges)進行。(2)評述(gloss):教授仿阿貝拉的著作,將值得爭議之問題作正反兩造陳述,然後加以評論。由於僅有讀課易流於獨斷,且只要求學生記憶而不求甚解,透過評述,可以使學生更加理解讀課教材。(3)辯論(disputation):辯論是培養敏銳思考及應用推論規則的良好方式,也可沖淡讀課中的獨斷成分。在中世紀大學中欲取得學位者,必須參加多次辯論,必且能在辯論中防衛自己的論點,在辯論時,一名學生或教師堅持某項主張而反擊其他師生的主張。辯論又可分有系統的爭辯(determinatio)與不拘題目的爭辯(disputatio)等,其主要邏輯採自於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式。綜言之,在中世紀大學所進行的教學中,由於可教的內容實在不多,因此講授時間有時會拖得太長,以今日眼光來看,教育的價值有些貧乏,但與中世紀初期的黑暗時代來相較,教學的內容與方法都已有顯著進步,特別是其中尚顯示了容許批判的精神。
  在學位方面,由中世紀大學演變而來的學士、碩士與博士「三級制」,對於現代高等教育中各級學位的授與影響甚深。原來中世紀大學所具有的最重要權力,便是考選及發給「教師執照」(Teacher Licence),其目的主要在於為教師提供預備;至於有關教導學生文化目標及實用專業訓練,則是後來的發展。而所謂的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則本來是十四世紀教會、騎士、行會中「入門者」(baccalaureus)的稱謂,但後來則演變為個別的學位,亦即進入大學的學生,首先須具備博雅科目的基礎,精通拉丁文,如此才可擁有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並以之作為攻讀神學、醫學及法學的進階。因此,文學士只是預備性質的,文學士也不能享有「教授通行權」。當文學士繼續鑽研專門科目,如能提出一篇傑作(master piece),經過師生參與辯論而又能反駁別人的批評時,在巴黎大學則授與碩士(Master)頭銜;波隆納大學則授與博士(Doctorate)頭銜。在中世紀時,碩士與博士是同義字,象徵得此學位者可以成為教師行會中的一員,具有教書的權利。此外,若一位教師想講授神、法、醫專門學科,他必須在這些專門學院中再研讀數年,以取得神學博士、法學博士及醫學博士的學位後才可以任教。在上述學位中,以神學博士的地位最高,享有神學學位者不僅有教師職,也可在教會中任職。當大學設立定型後,文學士逐漸成為專科的學位,後來博士與碩士學位也漸有高下之分,學位三級制乃慢慢形成,成為後世高等教育學位授與制度的基礎。
  總之,中世紀大學的興起在教育史上實有重要的意義:第一,打破了教會壟斷高等教育的作風,世俗政府開始掌管教育事業,透過新興大學的設立,世俗權力單位逐漸接掌了原為教會所控制的教育領域。第二,歐洲在學制上,首先出現的是大學,此後才在文藝復興及宗教改革運動中發展出了中學及國民教育等學制;其中大學實為奠立歐洲學制的根基。第三,大學的出現提供了知識研究的場所,提高了學術研究的風氣,使歐洲人對於希臘羅馬豐富的文化蘊藏,有了新的醒覺。第四,大學創造了一批專門優秀的人才,這些人才不僅成為當時最富智慧的心靈,也引領了後世文化的創新;而大學所培養出一些閒置的教師也不得不在新興的中學裡另謀出路,間接促使中學的發展。第五,大學不僅在組織上是民主的,後來在精神上也成為民主,這種民主精神,在歐洲代表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公共輿論,使得大學師生在面對權威時仍能勇於發言。加以大學師生享有部分特權,致使大學在以後社會中敢於批判教會及政府的作風,「大學自主」成為學術自由的最重要象徵。第六,中世紀大學的制度、組織、遺風、學位、儀式甚至於禮服,部分流傳至今,成為當世大學教育的重要傳統。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世紀大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