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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職業教育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United States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職業教育制度為美國整個教育計畫中的一部分,其目的在於培養經濟、社會、情感、生理及知識等各方面均有優異能力表現的美國公民,並且使個人能獲得就業能力。基本上,美國職業教育的施教對象,為已經就業及準備就業之人民。其施教方式則可概分為兩大類:一為全時職業教育,為採設置日間中等學校方式,其對象為準備就業之青年。另為職業補習教育,採夜間及其他適當時間教育方式,對象為校外就業及失業之青年與成人。
  在美國職業教育的歷史發展方面,美國早期對於職業教育並不重視,其主要原因在於當時大部分技工均由歐洲移民擔任,少部分則由學徒制度(apprenticeship)培養,並無設立職業學校的需要。美國舊有學徒制度是在十六世紀中葉之後,由英國傳入當時的北美十三州,可說是美國地區最早期的職業教育方式。不過,美國之有職業學校的成立,還要等到十八世紀末及十九世紀初。一七七八年,摩拉維亞教徒(Moravian)在賓州(Pennsylvania)的伯利恆(Bethlehem)設立第一所工作學校,教十二歲的兒童讀、寫、算及手工勞作,期能在教會中擔任服事工作。一七九七年,南卡羅萊納(South Carolina)地方也建立了一所農業學校,除了教導學生以讀寫算外,並授以麥芽製造、釀造啤酒、製作乳餅及牛油等方法。
  一八○五年,美國於費城(Philadelphia)建立了第一所藝術學校。一八一四年,波士頓(Boston)則建立了第一所農工學校(Farm and Trade School),專招收孤兒及貧童,授以職業技能。當時所設的有關職業科目在十二種以上。一八二○年以後,紐約、緬因州(Maine)及俄亥俄州(Ohio)等地亦紛紛成立機工或農業學校。綜合來看,由於美國建國初期工業不甚發達,當時的職業教育仍以農業教育為主,而且也僅止於雛形。
  一八六二年後,國會通過著名的〔毛銳爾法案〕(Morrill Act),設立了農工學院(Agriculture and Mechanics Colleges),同時聯邦政府也成立了農業部,自此聯邦政府才開始重視農業教育,而美國職業教育也在此時奠立了穩固的基礎。不過當時的職業教育一直至十九世紀末年時,仍以農業教育居多,此種情形至二十世紀時始有改變。一九○四年時,聯邦政府增設工商部,一九○六年麻州(Massachusetts)議會通過工業及專門委員會的議案,同年全國工業教育促進會(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Industrial Education)又成立;凡此種種皆使得工商教育得到發展的動力。在一九○○年以前,工業學校原先皆為私立,一九○六年後,各州始陸續有公立工業學校的成立;而商業學校原先在一九○○年時僅有三百餘所,但至一九○七年時全美已有四百四十五所商業學校。自此之後,提倡職業教育的聲浪日高,一九一四年時,國會更成立了國家補助職業教育委員會(Commission on National Aid to Vocational Education),專門負責調查全國職業教育的狀況並審議職業教育的補助辦法。一九一七年時,國會再度通過職業教育基本法案,亦即所謂〔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此法案中規定了全國公立學校中的農業教育、銷售分配教育、家事教育及行業工業教育等,均可獲得聯邦政府的補助。此外,該法案中並規定設立聯邦及州的職業教育行政機構,以主持職業教育之策畫、推廣及經費補助事宜。簡言之,該法案可說是美國聯邦政府參與全國職業教育之始。後來由於美國工商業發展突飛猛進,政府對於行業與工業教育的研究及補助更加重視,除了就〔史密斯-休斯法案〕加以修正外,又曾先後通過許多與職業教育有關的法案,其中比較重要者有一九二九年通過的〔喬治-瑞德法案〕(George-Reed Act)及一九三六年通過的〔喬治-狄恩法案〕(George-Dean Act)及一九四六年通過的〔喬治-巴登法案〕(George-Barden Act)。在這些法案中,一方面增加了職業教育的經費及補助範團,一方面則由聯邦政府撥款補助發展職業教育計畫及職業指導。上述法案可說奠立了今日美國職業教育的基礎。
  美國的職業教育在一九六○年代後又有了新的發展。一九六二至一九七六年間,美國國會前後四次通過了加強職業教育的法案,其中以一九六三年的〔職業教育法案〕(Vocational Education Act)影響最大。在這個法案中,擴大了職業教育的對象(包括成人)、範圍(包括中學程度以上)與課程(包括所有職業課程),因而使得美國職業教育得以迅速發展。以下即就宗旨、教育機構、實施及教育行政單位四方面,來說明現行的美國職業教育制度。
  在教育宗旨方面,美國職業教育的宗旨在於將教學與科學原理、技巧與技術訓練結合在一起,以幫助年輕人或成年人順利謀生或提升其現有的工作地位。同時也要施予學生普通教育,使其具有經濟、社會、良好情感與身體及了解人類文明等方面的素養。此外,他們也主張對學生日後從事工作時相關的能力、態度、習慣及判斷能力應進行培養與鍛練。
  在教育機構方面,雖然美國職業教育結構相當複雜,但依其層次可概分為兩大類:一是中學階段的職業教育,其重點在培養技巧嫻熟的工人及初級的從業人員。此階段的教育機構又包括了:(1)綜合中學(高中):兼施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2)職業中學或技術中學:專門的全日制職業學校。(3)地區教育職業中心:僅開設職業技術與理論課。供該地區高中生學習。二是在高中之後的職業教育,亦稱技術教育,主要在培養技術專業人員,又包括了下列的教育機構:(1)社區學院、初級學院、技術學院:屬於高等教育,根據當地需要設置專業課程,提供技術教育,並授予與位。(2)地區職業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提供技術職業教育,不授學位,而發予結業證書。
  在實際教育的實施方面。美國各州實施職業教育的內容不盡相同,根據就業部門的不同大致可分十一大類,二百五十多個項目,其中就讀學生較多者依次為;家政、貿易及工業、行政工作、就業指導、工藝、農業、產品行銷等類,服務業所占比例甚高。至於課程方面,各類職業課程共計四百多門,課程設置雖常因職業要求及學校類型有所不同,但普遍皆重視實際訓練。高中階段的職業學校,在課程設計上實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其中屬於普通教育的文化課與職業教育的職業課並重,各占一半;而職業訓練理論課與實習課的比例則為一比二。高中之後的技術職業教育,則普遍採用學分制及選課制,強調專業學習,一方面重視理論基礎,一方面也重視實驗實習課。在課時的分配上,前者稍多於後者,但學分計算方面,前者則是後者的三倍。
  在行政單位方面,美國職業教育的行政制度具有三級制的架構,聯邦政府主管單位為職業及成人教育司(Office of Vocational & Adult Education),負責全國職業教育的政策推動、聯邦對地方的經費補助及行政領導、課程改進計畫之執行及擔任職教法案之催生者等工作。在該司之下,又設有三個課:(1)聯邦計畫課,(2)成人教育課,(3)技術職業教育課。其中技術職業教育課又分為州行政組、計畫分析組與財政組三組。州的職業教育行政組織則隨各州情況而有所差異,大體說來,執行州層級的職教行政業務者為州教育廳(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之下的職業教育科,不過真正的決策單位則為州教育董事會(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州內主辦職業教育業務的科,除了必須扮好地方與中央間溝通協調的角色,並執行聯邦的職教法案外,也必須對民間公司社團、訓練就業機構及社區學院等單位作好合作協調的工作。至於地方學區(school district),則是美國最基層的教育行政單位,其在教育行政中的地位也隨各州而有不同。有的州對地方學區擁有相當大的控制權;有的地方學區則其自主性遠超過州,一般說來,地方學區也與州類似有著負責決策之董事會及負責執行的教育局(Office of Superintendent)等組織。綜言之,美國負責職教行政的組織結構雖與我國類似,但在實施精神上則大異其趣;如在經費掌握方面,我國是由上至下,真正主導教育政策的是教育部,而美國則是由下至上,各州仍能保留大部分稅收,掌握實際教育權力的多為下級單位。
  除了前述特點外,美國職業教育制度也特別重視學校與工商業間的建教合作(cooperative education),在此方面聯邦、州及地方三級職業教育諮詢委員會發揮甚大功能。聯邦職業教育諮詢委員會估計,目前此類建教合作組織有二萬六千多個,成員則有三十三萬人,他們可以將校內學習與工作經驗連貫起來,幫助教育人員制定教育計畫,聯繫學生實習場所,並且協調教育人員意見提出課程及設備方面的建議。
  總之,美國職業教育制度其主旨在適應社會需要,加上美國教育制度向來屬地方分權,因此迄今並無明確一統的教育哲學思想及教育目標,也無全國一體適用的正規學制,其發展完全以國會通過的各項法案作為指導方針。另外,雖然職業教育在美國整個教育體系中地位並非特別重要,但由於能隨社會需要不同而調整教育內容,其在美國工商業發展過程中也占有重要影響地位。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職業教育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